组织集体旅游活动 企业所得税清算是否能税前扣除?
你所问的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而不是指因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存货、回收的企业。以及公司资产、债权和债务的结算。 清算。
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交通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医疗补贴、独生子女费用、儿童保育补贴、集体福利支出员工工资、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员工直系亲属救济费、卫生间、理发店、幼儿园、托儿所员工工资,也可按照国家规定用于缴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其他职工福利。 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2007年职工福利费仍按工资税金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用部分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组织集体旅游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属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在应税工资总额14%以内在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请注意:参加自由行的个人员工,还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国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在产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含实物)。 、证券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纳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享有的报酬,按照“劳务收入”项目,作为当期劳动收入。 个人所得税针对“报酬所得”项目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