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扩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面临监管挑战
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并可自由处置的从境外取得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照交易发生日汇率支付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汇用于境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人并按照交易发生日人民币汇率收回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产品范围,为个人提供选择多家银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售汇适用于个人客户。当前,随着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对涉汇主体的影响不断加大,个人跨境交易中新情况频频出现。 交易渠道和方式较为复杂、隐蔽,个人结售汇管理与外汇收支多元化发展和外汇监管相对滞后存在矛盾。
一、当前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基本情况
1.1个人结售汇模式及相关管理规定
目前个人账户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限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若超出年度总额的,除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根据外汇资金不同属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资本项目下,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 个人结售汇监管系统运行情况
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包括结售汇业务监管、统计等功能。其中,结售汇业务监管主要反映结售汇笔数、明细及单笔大额结售汇交易;结售汇业务统计则统计结售汇资金属性、结算地区、结算银行等。这些功能大大方便了外汇管理部门的非现场监管。
2.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主题分类不够严谨
由于额度内购结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随意申报购汇用途或结汇资金性质的现象比较突出。经查个人购结汇系统,运城市购汇用途多集中在“自费留学”、“旅游”、“商务考察”三类,随意性比较大,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失去了数据分析的实际意义。
2.2个人外汇结售汇系统查询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外汇指定银行查询所属各网点结售汇数据时,必须按照网点代码分别查询,尚无法将所有网点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序,查询效率较低。
2.3 一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外汇局明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管理。由于各国签证样式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种类繁多,银行难以判断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2.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规定不科学
首先,现金管理规定存在漏洞。外币现金存取管理系统没有规定同一账户持有人在多个账户短期存取现金的总限额。同时,由于各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缺乏外币现金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只能控制单个账户的存取限额,无法对多个账户同时存取现金的情况进行监控,大大降低了现金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其次,境外个人旅游购物结汇相关规定不合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旅游购物申报表办理。”这个规定不太合理,因为境外个人在结汇前并不持有人民币,不允许在境内直接购买外币。 境外个人不可能凭旅游购物申报单办理外汇结汇业务。
2.5 个人外汇结售汇系统数据虚增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个人境内卡在境外购汇还款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往往并不完全了解个人结售汇政策,在银行工作人员未主动询问的情况下,在境内卡柜台购汇还款或购汇后转至其他银行网点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境内消费购汇,并记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三、对策建议
3.1完善个人结售汇项目分类
额度内购结汇申报的随意性是造成银行录入数据不准确,使统计数据失去意义的根本原因。建议对额度内购结汇申报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目下个人结汇资金种类较多,建议制定统一的明细对照表,减少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的申报差错,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3.2 加强外币存取和外汇储蓄账户开立管理
一是尽快将外币现金存取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外币现金存取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实名制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监管,尤其要重点查处借用他人账户规避年度结汇总额等问题。
3.3 完善管理体制,增强外汇监管可操作性
一是统一《外汇管理条例》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境内个人的定义,前者是指中国公民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后者仅指持有相关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二是确定个人境外大额外汇收入标准,严格大额外汇收入真实性审核。三是将外汇机构结售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范围,防止通过外汇机构结汇逃避年度总量管理。四是加强电子银行个人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规范电子银行外汇交易和结售汇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事后监管。
3.4 完善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统计功能
一是增加统计查询、分类交易查询监测等功能,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个人结售汇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增加银行业务经营者的管理权限,使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的授权与银行业务准入相一致,从管理层面杜绝违规银行操作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主体监管,进一步增强外汇统计监测预警功能
建立个人外汇主体监管模式,对个人结售汇系统和国际收支联网申报系统个人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加强对个人分拆结汇、汇兑、汇款等违规交易的重点监控。建立分拆结售汇和付汇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