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课堂)哪些行为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收入。
1.工资薪金收入的覆盖范围。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依附个人的劳动所得。 所谓依附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进行的受他人指定、安排和管理的劳动。 在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工作或服务的人员,均为依附劳动者。 他们从上述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 此类补偿中,工资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 一般情况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获得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的收入; 收入叫工资,也就是所谓的“白领”的收入。 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从简单易行的角度出发,都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项,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也确定为工资薪金。 其中,年终加薪和劳动红利,不论类型和取得状况,均作为工资薪金征税。 奖金是指一切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税法另有规定。 此外,支付的部分收入也视为工资薪金收入。 例如,公司职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取得的劳动红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采取自行车承包或租赁方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运、货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税。
2、个人领取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的构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个人所得的所得,不征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或薪金。 这些项目包括: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包括未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补贴。
(三)儿童保育补贴。
(四)交通补贴、餐补。 其中,误餐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城市或郊区因公工作,无法在工作场所或返回工作岗位就餐的个人,按照财政部规定领取的误餐补贴。根据实际漏餐次数并按规定标准执行。 注: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向员工发放的补贴、津贴不包括在内。
(五)外国留学生在华领取的生活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收入。 内容如下:
1、设计是指根据客户要求制定工程、技术等各种设计服务。
2、装饰,是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改造,使其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作。
3、安装是指根据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进行组装、安放,以及与机器设备连接的附属设施的安装,以及绝缘、防腐、保温、涂装等工程作业已安装的机器和设备。
4、绘图是指根据体积、面积、距离等按一定比例的真实物体或想象物体的图像受委托绘制平面图、三维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五、实验室检测是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检测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的业务。
6、检测,是指代表客户利用仪器或者其他手段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的业务。
七、医疗,是指对各种病症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
&Law是指受委托担任辩护律师或法律顾问,撰写辩护陈述、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是指委托会计业务。
十、咨询是指回答、解释顾客提出的政治、经济、技术、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问题的业务。
11、讲学,是指受邀(聘用)讲学、做报告、介绍情况等。
12、翻译是指接受委托翻译中外文或者文本的业务(包括笔译、口译)。
13、审查,是指对书面作品或者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14、书画是指根据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碑刻等。
15、雕刻是指代客户雕刻印章、牌匾、牌匾、玉器、雕塑等业务。
16、影视是指受邀、聘请担任电影、电视剧的演员,或者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与影视节目拍摄相关的业务。
十七、录音业务,是指使用录音设备代客户录制各种录音带,或者应邀为演讲、歌唱、采访等进行录音的服务。
1、录像业务是指利用录像设备代客户录制各种图像、节目,或者应邀录制表演、采访等业务。
19、演出,是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的业务。
二十、表演,是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等技术表演活动的业务。
21、广告,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海报、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等载体,介绍产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者公告、报表等业务的宣传及提供相关服务。
22、展览,是指组织或者参加书画展、电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3、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自身技能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援助的业务。
24、介绍服务,是指介绍供需双方洽谈,或者介绍产品、商务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业务。
25、经纪服务,是指经纪人通过中介介绍,促成各类交易、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6、代理业务是指代委托人处理委托范围内的各种事务的业务。
27、其他服务,是指除上述26项服务项目之外的各种服务。
2004年1月20日起,在产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职工组织旅游活动,并免收个人差旅费、旅游费。 实施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收入”项目,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承担。 并由单位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是工资、薪金收入还是劳动报酬收入。 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是指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所得,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服务和受聘而取得的报酬; 劳动报酬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注:个人因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所得性质,按“劳动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担任董事职务的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受公司聘用或聘用。 情况。 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任职或者受聘兼任董事、监事的,其董事费、监事费应当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算,按照“工资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收入”项目。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作者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出版或者出版其作品而取得的收入。 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列为应税项目,而将非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出版的翻译、评论、书画收入列为劳动报酬收入,主要是考虑到其特殊性。已出版和出版的作品。 第一,它是高等智慧创造的精神产物; 第二,它具有普遍性; 三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密切相关; 第四,其报酬相对较低。 因此,作者稿酬收入应当与一般劳动报酬收入区别开来,并给予适当的优惠。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提供版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者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关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列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将专利权转让所得纳入资本利得税的对象。 我国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个人提供、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计入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版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个人提供或者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来源于在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业主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租取得的收入。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是指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收入。 承包工程可分为生产经营、采购、销售、施工安装等多种类型。分包包括全部分包和部分分包。
4.个人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例如,个人从事彩票销售业务取得的收入,或者出租车司机从事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个体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出租汽车为个人所有,但隶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隶属单位缴纳管理费,或者出租汽车经营单位转让的出租车的所有权归司机所有。 注: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其他税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或者对外投资股息收入的,按照“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的规定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使用企业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家庭成员及其关联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以及购买汽车、房屋时以及其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支付的款项。 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营业收入”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是指个人拥有债务和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是指拥有债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除国家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外,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是指拥有股权的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 按一定比例分配的股利称为股利; 根据公司、企业应当分配的利润超过股利的部分,按每股分配的称为股利。 除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使用企业资金支付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以及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支出的,视为股利分配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的投资。 个人所得税是对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的。
(7) 房产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地产、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个人财产转租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收入”纳税范围,财产转租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房地产、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的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财产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 通过签订并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双方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系,使转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处获得价款(收益)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由于财产转让收入的特殊性,需要单独项目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除股票转让所得以外的个人取得的各类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 具体规定如下:
1、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理事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对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
2、量化资产份额转让。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所有权的量化资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转让收入从个人取得的股份中扣除。 实际支付股份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9) 附带收入
附带收入是指个人因中奖、中奖、中彩票等附带所得而获得的收入。 获奖是指参加各类有奖比赛和排名所获得的奖金; 中奖、中奖是指参加有奖销售、有奖储蓄、购买彩票等各种有奖活动。 经规定程序后,抽签或获胜。 中奖彩票号码获得的奖金。 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奖励单位或者机构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应税所得项目难以确定的,由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