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辉:落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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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成果、培育脱贫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 是增加集体收入、农民致富、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部门协调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集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
一、加强党的建设领导
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推进“三化”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一是出台《党的建设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三化”改革二是以2021年村“两委”集中改选为契机,从村委会中选举村长。全村致富能手和返乡务工经商人员317万人,占49.0%,村班子“带头致富、带头致富”能力显着增强三是继续向全省6546个重点村派出10100名第一村书记和工作班子成员,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 四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深化开展“党群同富裕”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党员、动员广大群众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富民强村。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协调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对接补贴资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 二是推动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化经济交流合作,将当地资源禀赋、要素优势与发达地区的市场资源、管理经验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贫困地区。 三、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鼓励引导贫困高地地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贫困地区庭院经济——灾区走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道路。 四、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和资产管理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农村事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扶贫属性”。 目前,全省扶贫项目资产86亿元。 除户本资产外,还有58.04亿元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三、深化农村改革
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农村改革成果的通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2年,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六项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开发辽宁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纳入监管平台,推进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 目前,全省已有11000多个村使用该平台进行核算。 四是建立健全全省性交易机构与区域性交易机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体系,出台转让交易管理办法,为振兴提供有力支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2022年,全省集体资产交易4160起,交易金额4.3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3.76%。
四、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精选42个典型案例编制出版《辽宁省农村“三变”改革典型经验汇编》,指导各地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起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文件,在加强人才支持、用好土地政策、加大税收支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强政策供给。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工作正在进行中。 逐年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评审工作。 三是省文化和旅游厅串联整合乡村资源。 开展“四时乡村好风景”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评选,以品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经过近年来培育创建,我省现有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7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21个。
5、强化要素保护
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辽宁省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二是2022年筹集省级以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1亿元,落实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调控措施的权限、任务和资金。 救助机制支出,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稳定脱贫农民工就业,守住防止大规模返贫底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截至2022年底,省政府累计投入18.8亿元,支持4661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 在出台的支持政策中,明确各地要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核发、集体资产清查核定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等,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入股。 农民入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条件,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 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股份,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 调动积极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六、加强金融支持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省政府召开两次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二是增加涉农信贷供给。 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银企对接会,达成总融资意向超82亿元。 测算相关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荐146个重点项目。 三是增加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截至2022年底,全省(不含大连)新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约48亿元,存量贷款84亿元,直接支持8.5万户涉农创业主体。 四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支农功能。 截至2023年2月末,累计担保金额280.8亿元,项目96360个; 担保余额121.6亿元,项目49135个。 担保业务覆盖全省(除大连市)13个市、83个县(市、区)、1015个乡镇(街道)。 支持6991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创造就业岗位18.4万人,带动周边43.8万农民发展,间接支持7691户贫困户脱贫致富,17221名客户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同时,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成本主要融资门槛,直接节省融资成本14亿元,政策效果明显。 五是优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辽宁省融资信贷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三农”等领域新产品新服务开发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
7. 后续步骤
1、继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村“两委”队伍中期分析,持续完善村“两委”成员年龄和学历结构,着力调整充实村干部队伍政治素质高,“双领导”能力强,群众热情高。 。 二是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引导支持村党组织和党员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地域相近的村党组织和群众共同致富。产业融合建立产业联合党委,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培育壮大乡村特色。 产业带动富民强村。 三是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增量”行动,重点抓好2023年集体经济帮扶村和红色村建设,持续开展帮扶村建设情况综合考核2019年以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项目。 四是强化县乡党委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派出单位与帮扶村责任捆绑,充分发挥村干部个人优势和派出单位资源优势,广泛集聚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资金、项目。
2.探索集体运营模式。 一是扎实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深入开展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质量和效率行动。 指导各地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等八个方面深入开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二是深化农村三个转变改革。 鼓励各地开拓创新,不断选择探索“三变”改革实践,有效盘活长期闲置、低效存量项目资产,鼓励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探索“三变+”发展产业”模式,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收入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充分发挥中央省级财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效能,做好选村扶持工作,助力集体经济发展。 四是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深度优化涉农金融服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