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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印发实施方案:落实国务院意见,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9 年 12 月 6 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快速增长,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出台消费惠民措施

(一)继续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门票减免、淡季景区免费开放等政策。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加强与价格部门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和处罚联动机制,合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位列出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以下均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此处不再列举)

(二)培育文化旅游消费节庆活动。继续举办雪博会、“暑期全民休闲季”等重大节庆活动;举办数字文化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行亲民文化旅游消费券制度,扩大全省文化旅游消费规模。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

(三)加强金融惠民。

1.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文化和旅游单位发行联名银行卡,并赋予优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

2.推动银行与文化旅游机构合作,向文化旅游消费者提供定向消费贷款,适当放宽贷款人审批条件,通过信用、质押、抵押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信贷的投入。向居民提供全额信用、无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以存单、不动产为质押物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向省内重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以及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提供金融理财、个人消费贷款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2.提高消费便利性

(一)全面推进移动支付便民项目建设。组织收单机构加大文旅商户银行卡和移动支付受理功能改造力度。积极推广移动支付新产品。重点推进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受理功能改造,有效拓展移动支付产品应用范围,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方式。到2022年,全省所有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均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消费设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进行改造升级,一级博物馆设立图书角,一、二级、三级博物馆设立观众休息区、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区。引导全省所有具有营业性演出能力和演出计划的剧院、演出机构与互联网售票系统签订协议,实行网上售票,并安排专人对剧院内电子票进行二维码验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提升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围绕激发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开展网络提速降费和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提升现有移动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覆盖水平。协调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根据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需求,积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到2022年,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文化旅游消费便利性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省交通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加快城乡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集养老、餐饮、家政等服务为一体的城乡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成功能齐全、优质便捷、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的城乡便民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优化旅游交通服务。

1.开展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设改造,提升服务品质,将其打造成旅游大巴或自驾游的观光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普通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堵塞情况、收费站、服务区、重大活动、安全提示等信息,助力公众科学出行。

2.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收费站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泛宣传高速公路沿线景点,让公众更多了解我省旅游资源。全省高速公路调度、收费人员要熟悉吉林省高速公路网运行情况,特别是通向景点的线路、沿线收费站周边景点辐射情况,通过收费站、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做好咨询解答。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改善入境旅游环境

(一)加强入境旅游市场推介。充分发挥韩国首尔、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日本东京、中国香港四个吉林省文化旅游推介中心的作用,与地方建立长期沟通合作渠道,实现日、韩、俄、香港文化旅游市场开拓常态化。依托与冬奥组委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广“冬奥在北京,体验在吉林”品牌,提高市场份额,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编辑多语种吉林文化旅游宣传册,在国外发行。在长春等地区文化旅游部门网站增设外语页面。针对境外游客需求,开展星级酒店外语培训。深入挖掘吉林文化旅游的地域内涵,开发符合入境游客需求的入境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推进冰雪丝绸之路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依托独特冬季冰雪气候,以东北亚冰雪丝绸之路为主体,深化吉林冰雪经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互动,构建以冰雪为核心的全方位、可持续、特色化发展平台,提升寒区冰雪资源经济价值,增加冰雪消费规模和潜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要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依法合规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物理网点覆盖率,为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

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基础上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支持长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探索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示范城市要加快建设融合文化创意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街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对试点示范城市的指导和统筹推进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到2022年,全省力争建成1-2个示范城市、3个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6%以上,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注重丰富产品供给

(一)打造文化旅游演出产品。完善延吉市《故乡声音》、吉安市《鸭绿江风光》、松原市《盛世契丹春捌博》等中小型文化旅游演出产品;通过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带动全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游演出产品;提升“长影周末音乐会”等公益(驻地)演出水平。到2022年,全省培育1-2个优质旅游演出项目,扩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丰富广播电视消费产品。积极发展IPTV增值业务,不断增加家庭娱乐、民生服务等应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用户的需求。加快建设集收视、听觉、互动、社交为一体的全媒体平台,开发融合媒体集群终端产品,加强县级融合媒体中心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全网覆盖。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三)推动森林旅游高质量发展。做好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前印发《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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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推动休闲农业发展。依托农业文化、旅游等资源,结合重要农业时节、农业活动,开展精品线路、精品景区推介活动,创新推介形式和载体,搭建“互联网+”休闲农业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的评选,带动全省休闲农业发展,对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产业品牌与旅游品牌强互动,举办“驾着红旗汽车游精彩吉林”活动;激发体育+旅游消费潜力,举办汽车房车越野拉力赛;激活区域自驾游市场,举办“吉客出发”自驾游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申请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支持红色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三期总体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已列入建设规划的景区项目,加快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和旅游民宿。对支持发展的集中连片乡村旅游景区、纳入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的重点村,新评定5A、4A级乡村旅游经营企业,新评定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创新发展,继续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引导文化旅游场所增加参与性、体验性消费项目,提升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供给能力。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运营,拓展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渠道。打造培育“礼尚吉林”文化旅游消费品牌。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1.完善景区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推动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打造一批优质旅游景区。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支持景区(点)完善提升游客咨询、标志标识、游客厕所等要素功能;重点抓好松原查干湖、大安嫩江湾申报5A级旅游景区、集安高句丽5A级旅游景区等工作。推行景区门票预约制,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每日最高接待游客人数。到2022年,全省所有5A级国有旅游景区全面推行门票预约制。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建设具有“互联网购票+”功能的景区一体化收银收款系统,通过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景区现金收款,为景区周边农民提供本土旅游产品的线上销售服务。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7.发展节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职工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阶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节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提前分析节假日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做好“两通一提醒”工作。节假日期间,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安全提醒,引导公众避让交通拥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节假日期间,加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警力部署,加强旅游线路、景区周边道路指挥疏导,防止发生大面积拥堵。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提前制定疏导方案,科学调配警力,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以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为重点,严厉查处“三超速、一疲劳”、违章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加强对旅游线路和景区周边道路的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道路管理部门整改,并协调相关部门设立相关警示标志。督促、协调景区管理部门增设临时停车场、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4)加强公路管理和服务。

1.节假日及重要时段,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出行提醒信息,做好交通预测研判和畅通交通养护预案。依托“吉林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及应急处置系统”平台建设,继续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应急管理和出行服务等工作。

2.按照“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对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联动,确保通往景区公路畅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1.指导开展夜间旅游的A级旅游景区加强夜间安全管理,完善夜间旅游安全制度,制定夜间旅游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避免扰民。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支持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商店周年庆、节假日等开展夜间促销活动;积极推动景区、景点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景区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表演。

3.鼓励夜经济区多元业态发展,大力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地方小吃、时尚酒吧、演艺娱乐、精品购物等业态,支持夜市街区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夜经济区,针对具有夜间消费传统习俗的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步行街、闲置厂房创意改造等,打造民生夜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全省建成10个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上,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六)加强夜间经济综合保障。

1.优化夜经济区交通组织。合理优化夜经济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合理安排夜间运营班次,适当延长夜间运营时间。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夜间经济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区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八、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

1.深化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节庆内涵,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蒙古族查干萨日、成吉思汗庆典、韩国中秋节等传统民俗活动的影响力,作为吸引旅游消费的增长点。

2.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与会展、博览会,在华东博览会、雪博会、“暑期全民休闲季”等大型活动中展示、展演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传统演艺项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作为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和售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特色街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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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推进智慧广播电视建设。

1.推动我省电视节目制播由标清向高清发展。确保吉林广播电视台7个节目100%具备高清播出能力,引导全省80%的县级广播电视台具备高清制播能力,提高地市级广播电视台节目高清化发展速度。

2.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等智慧广电业务,鼓励与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智慧生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平安城市等方面开展相关合作,为全省各级政府、行业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

3.推动广电5G和超高清视频业务创新应用发展,争取国家广电总局支持,推动我省广电5G建设,探索利用广电5G发展移动交通视听业务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三)推动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地方开辟城市至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专线,满足游客出行需求。支持闲置客运车辆改造为旅游包车,鼓励运输企业新增、更新舒适性好、安全性高的高档车辆,提供个性化的包车、旅游服务。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创新产业融合方式。

1.丰富网络音乐、网络演出、数字艺术展览等产品。进一步提升“青年画家网络美术馆”“网络雕塑公园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数字艺术影像互动馆建设”等依托互联网进行传播、展示、交流的数字艺术展览产品的艺术水平。通过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支持省内有关艺术单位、院校进一步完善和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演出、数字艺术展览等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充分发挥展会拉动文化旅游消费作用,支持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展会展示产品、宣传信息。引导文化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到2022年,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不断丰富。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预警监测和风险提示,加强节假日值班和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安全监管。加强与文化娱乐和旅游相关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捷受理、处理、转送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iv)加强信贷系统的建设。

负责单位:省级文化和旅游部,省紧急管理部和省级市场监督部。

(v)加强市场监督。

负责单位:省级市场监督部文化和旅游部。

10.加强政策支持

1.加强财政支持。

1.全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支持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文化工业公园的建设以及旅游业的改善,鼓励地方政府的试验性演示文化和旅游业的供应,并逐步培养高品质的范围。 ,促进航空运输的建设,并改善航空运输网络;

负责单位:省级财政部,省文化和旅游部,民航吉林监管局。

2.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来支持各个地方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并专注于支持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以购买服务,以进行公共福利表演和低调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旅游节日。

负责部门:省级财政部,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省文化和旅游部。

(2)加强土地使用保证。

1.对于依靠山区和森林自然景观资源来开发生态,冰雪旅游等的工业项目,采用了基于点的土地的基于点的布局,以处理建筑土地程序。

2.实施土地使用分类管理,并管理使用现有的山脉,河流和水面的项目,根据原始土地类型建造冰,雪地和设施,而无需更改地面形态或占用土地。

3.鼓励企业首先租赁或租赁,然后转移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然后转移。成本,土地前成本以及应根据法规收取的相关费用。

负责部门:省自然资源部。

(3)增加财政支持。

1.积极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小组,4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点,以及每年有超过500,000人的乘客流量的旅游景点,并积极开发新兴的信贷产品和定制的融资解决方案。

2.继续指导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提供良好的保险索赔服务,并进一步分享旅游风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

负责部门: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吉林监管局。

(iv)根据整个省的交通互连和交通运输卡的互连和互操作性,进一步扩大了发行的运输卡数量,用于互连和互操作性,并鼓励促进运输卡的交通运输量的交通运输量,以促进运输量的交通运输量。该省境内的城市,扩大运输模式的覆盖范围。

负责部门:省交通运输部。

(v)不断提高水和气体的优先政策,以提高水和气体的整体服务水平。维修和服务电话,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负责单位:省住房和城乡省农村发展和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1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省级文化和旅游业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根据该计划的要求,所有地区都应使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根据当地现实进行监测和分析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并不断改善政策,以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消费。

负责任的部门:省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