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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旅行别踩坑!300 元云南团,背后的猫腻你知道吗?

您是否正在考虑去哪里旅行?

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奖励自己怎么样?

最近,我接到了这样的电话:

旅游消费者王阿姨

编辑!我跟你说,上次看到一个去云南的旅行团300块钱,我觉得挺便宜的,就报了。还叫了几个退休的姐妹一起去。

真的那么便宜吗?比机票还便宜啊!

编辑

旅游消费者王阿姨

是的,宣传上也说了有四个航班,行程包括大理、西双版纳、玉龙雪山。

你玩得开心吗?风景太美了。

编辑

旅游消费者王阿姨

哦不不不,不说了,到达目的地后,导游一直带我们逛商店,还嘲笑我们:“就这点钱,还想吃吃喝喝,连车费都不够,太不要脸了……”到达景点后,我们只停留了10分钟,就赶往下一个景点,累得筋疲力尽,心情很不愉快。

旅游消费者王阿姨

哇!过年的时候亲戚送我女儿一张价值几千元的“免费香港游”券,结果我们去香港后,导游把她的港澳通行证收走了,我们只去了一些免费景点,只是简单参观了一下,在购物店什么都没买,通行证也没退还,真是气死我了!

@#¥%…(此处省略500字)

编辑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旅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以虚假价格招揽旅游者、以不正常促销手段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常见例程

旅行是假的,购物是真的

(王阿姨在电话里遇到的就是这样的伎俩!)

旅游购物店构不构成诈骗_旅游进店被套路了怎么办_进旅游购物店有什么套路

声称免费

标准缩减行程折扣

(王阿姨女儿遭遇电话诈骗!小心被骗)

如何辨别?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要素的旅行社产品可能涉嫌“不合理低价”:

(1)团体票价低于正常票价一半以下或者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实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目的地重要景点未列入行程安排,但建议作为自费活动;

(3)旅行社行程安排中包含大量购物、自费项目,特别是将购物点包装成旅游景点,进行欺骗销售的;

(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远离城镇,且只针对外国游客销售,不针对当地居民;

(五)向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收取“附加费”。

旅游法律法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欺骗旅游者,不得以安排购物或者其他有偿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015年国庆节前夕,国家旅游局就曾明确了五类“不合理低价行为”和八类欺骗、强迫购物行为。

尖端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1.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比当地旅游部门或者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低30%以上的;

2.旅行社将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执行,但不向当地旅行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当地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未交纳接待服务费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人员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人员预付或者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其他“无理低价”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识别欺诈和强迫购物的八个标准:

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和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明确了旅行社、导游人员实施欺骗、强制购物的八项判定标准。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旅游购物店构不构成诈骗_旅游进店被套路了怎么办_进旅游购物店有什么套路

2.旅行社、导游、领队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的;

3.旅行社或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非法经营或者不对外开放的;

(四)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购物场所销售掺假、假冒商品,以假充真、以劣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5.旅行社、导游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安排的购物场所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向购物场所经营者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7.购物中心经营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侵犯旅游者购物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与游客之间为逃避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而达成的默契,进而改变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根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发现,不仅得不到赔偿,还会受到处罚。

2015年10月25日,针对“不合理低价游”频发引发的旅游纠纷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明确表示,无论是违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者还是卖者,包括游客,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大力监管

2015年10月,国家旅游局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鼓励游客举报、监控“不合理低价游”,并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

2018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无理低价”问题的通知。

加大整治“黑旅游”、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消费、“一日游”乱象等突出问题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派出5个督查组赴湖南、重庆、安徽、江西、陕西等地,指导当地旅游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亮剑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黑导游”,严厉查处“黑店”、“黑会”、“黑车”。各地对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热门旅游线路沿线、公共交通枢纽等地的导游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人员的同时,对旅行社指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符合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成都消费者协会提醒您!

不管参加“一日游”还是“N日游”,游客都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尤其是向社会作出公开、诚实承诺的旅行社,同时要多比较产品,价格不能成为唯一选择标准,尤其是价格出奇低的旅行社,更要警惕不合理低价团的陷阱。另外,要签订旅游合同,这是权益的保障,如果拒绝签订正规合同或没有详细行程,要警惕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选择跟团游的游客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出境游应选择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不要参加不正规旅行社组织的团。

. 在旅行前查看诚实旅行价格指南

根据相关规定,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实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为不合理低价游,游客应谨慎对待“零团费”和低价游,理性消费。

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内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时间及自费项目等。

购物发票

发票上应当注明所购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专用发票章或者财务章,以供退货、投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