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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旅游支出的财税处理汇总分析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差旅费,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所得税前扣除?下面我们试着给大家总结分析一下。

1. 企业接待旅游

业务招待活动可能涉及招待客户或者外部业务人员,比如以下情况:

情况1

A公司邀请潜在客户到公司参观,为表示诚意,不仅安排客户入住当地五星级酒店,还安排客户游览当地景点,共计花费2万元,获得住宿发票、景点发票、餐饮发票三类账单。

1、会计处理

本案中的住宿、交通、餐饮等均属于典型的商务招待活动,应当计入商务招待费。

2. 进项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税部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商务招待活动视为增值税认定的个人消费活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 企业所得税处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有两个标准:当年销售收入的0.5%和实际发生金额的60%。

2. 企业营销旅游

案例 2

为促进销售,B公司制定了经销商激励政策,符合标准的经销商可在年底选择一名员工享受公司组织的欧洲旅游,B公司通过旅行社组织旅游,并获取旅行社开具的发票。

1、会计处理

本案中的差旅奖励属于销售奖励政策,应包含在销售费用中。

2. 进项税抵扣

本案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只要企业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进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旅行社,其可能会开具多张发票:

- 放弃差额征税,全额缴纳6%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按照旅行社差别税规定缴纳6%的增值税,利用开票系统的差别开票功能,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行差别纳税;

——享受差别征税,应税部分开具专用发票,免税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下游B公司来说,需要关注不同的发票对下游增值税的不同影响。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于这属于合理的销售费用,因此可以在所得税前正常扣除,由于这既不是广告费,也不是业务推广费,因此不受15%的限制。

3.企业内部福利旅游

案例 3

春季,C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去附近景点进行周末郊游,由于是自发组织,员工都拿到了交通、门票、餐饮等发票。

1、会计处理

此类集体活动具有明显的员工福利性质,应当计入员工福利费用。但实践中对此存在较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这是员工福利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用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用内容,差旅费似乎并没有直接列支。因此,很多人认为,如果不直接列支,就不能算作职工福利费用。这是一种误解。职工福利费用从来没有说过要正面列支,而是对其性质进行界定,只要符合福利性质,就是职工福利费用。

(2)个人消费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差旅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个人消费不能计入公司费用。

我们认为集体春游不同于个人或家庭的私人活动,具有强烈的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特征,对员工凝聚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也是员工在繁忙工作之余放松身心的一种方式,应当纳入员工福利费用范畴。

2. 进项税抵扣

根据财税函[2016]36号规定,职工福利费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3. 企业所得税

实践中,地方税务机关之间对此存在不少争议,有的反对职工福利费扣除,如吉林省地税局;有的则支持扣除。我们的建议是,如果地方税务机关没有明确的反对政策,企业可以直接扣除职工福利费。

4. 内部奖励旅游

案例 4

D公司在年会上评选优秀员工,并给予旅游奖励,今年的奖励旅游为泰国七日游,公司通过旅行社安排,并取得旅行社发票。

1、会计处理

由于这是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奖励,且并非针对所有员工,而是针对选定的优秀员工,因此不能归类为职工福利费用,而应视为工资薪金中的非货币性奖金。

2. 增值税处理

由于是工资薪金等非货币形式的奖金,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当然也有另外一种理解,即抵扣进项税后,视为企业将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无偿赠送给员工,需要作为销售处理,但实际操作上确实没必要这么麻烦。

3. 企业所得税

由于这是非货币奖金,因此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奖励营销人员免费旅游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视察等名义组织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旅游活动,以免除旅费(含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奖励个人营销业绩的,应将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虽然该文件针对的是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但总体来说,其他优秀员工的奖励旅游也应当视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高管人员差旅、考察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出差,但需要分清是旅游、公务考察还是商务出差,尤其是在海外花费较大的情况下。

若高管人员为私人差旅,应按照第四部分内部奖励旅游办理,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高管人员为商务差旅,则应计入差旅费,相关费用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项税额中扣除,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