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以下小水电机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农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八、新建农村烈士及其他优待人员自住住宅和低保农民,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2.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现行税收政策围绕农村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推广。 在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流通和支持等方面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将扶贫从“输血”向产业发展“造血”转变,推动巩固扶贫与扩大扶贫有效衔接成就与乡村振兴。 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税收优惠
1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十六、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十七、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二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算资产、验资时,免征契税。
21、签订产权转让文件收回集体资产时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推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十四、进口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皮、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散装饲料等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免征增值税
27.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
三十、种子、种苗、农药、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并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33.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渔业、养殖船舶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和使用的三轮汽车一般免征车船税
(三)以税收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销售部分农资,免征增值税。
4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推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肉蛋制品在流通过程中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推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的,增值税即征即返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调和油,增值税征税时退还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草浆、纸张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谷壳等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及其他制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农村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活水源泉”。 国家持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强化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了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支付义务人免征相关政府资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
64.对重点群体实行就业税减免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第六十六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68.用工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税收政策重点针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通过免税、扣除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化计税等多种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经济支持。 具体包括:
(一)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3.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金融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农村金融司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 小额贷款公司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农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8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速发展
(一)以税收优惠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境居民相互贸易有限免税
90.销售边境茶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税收优惠政策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营业账户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征收的自用沙、石等物资,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继承办公、交通用地、房屋所有权时,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的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搬迁贫困人口获得安置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项目实施者取得建设用地时,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项目实施者购买安置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乡村振兴捐款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按照实际所得税税前扣除。
107.捐赠符合条件的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公益性慈善团体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的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1: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pdf
附件2: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