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局:员工体检福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们已经看到厦门税务局的回复。 一般来说,如果因工作需要体检(如餐饮酒店部门就业需要体检),这是公司营业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员工年度体检福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开季度政策问答中明确了三大原则:
1. 非货币性的;
2、集体性;
3.无法与个人一一对应。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福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局也这样回应:
问题内容:您好,我咨询的公司于4月1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体检。 体检费用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体检单位向公司开具发票。 这是集体享受而不被允许的吗? 分割非现金福利? 回复邮件称,这是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不征收个人税。 那么请问:
1、体检单位与我公司结算按员工人数*体检费用。 男生610元/人,女生650元/人。 这个可以分吗? 它们仍然是集体的、不可分割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现金福利吗?
2、如果上述形式的体检费用是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向员工提供福利,例如福利性质的差旅费(全部参加,不支付员工费用(旅费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游公司),员工午餐费(全部参加,不支付员工费用,快餐费根据人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每月就餐次数*单价),是不是也不对个人征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