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获省人民政府批复
《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 一般原则
1.规划期
规划期为2015-2035年。 其中,短期至2020年,长期至2035年,远期至2050年。
2.规划范围
市辖范围:包括7个街道办事处、17个镇、1个乡、3个国有农场,总面积1620.4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赤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展龙镇、军部镇、夏家山镇、坝镇和池仙东行政区岗镇上东村、后湖村、上东村,南京镇东岗寮村、平阳山村、碧玉村、青羊山村和云罗镇云楼村、中中寨村、大池村,区划总面积479.7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西至界浦高速公路,东至厦深铁路及高铁起始区,北至汕湛高速公路及莺歌山工业园区,大南山城市公园南有南方梅园,面积145.03平方公里。 。
图1 规划空间层次图
2.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结合奋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的重要指示批示,把普宁建设成为经济强市。广东省特色产业。 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城市、粤东绿色生态宜居城市。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初步形成健康产业、时尚服装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总体格局。 城市空间格局逐步优化,环境质量显着改善。
到2035年,基本建设成为广东省特色产业强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城市、粤东绿色生态宜居城市,部分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粤东地区水平。
到2050年,全面建成广东省特色产业强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城市、粤东绿色生态宜居城市。 各项发展指标基本达到粤东地区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粤东地区领先水平。
3.城市体系规划
(一)市级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三辅、两轴、五支点”的城市总体空间结构。
1.第一主办城市:中心城区
是普宁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中心,是全市经济增长极和动力引擎。
2、三副:三个中心城镇。
进一步强化展龙、红阳、里湖三个中心镇功能,包括增强中心城区与中心镇之间的交通可达性,加强中心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中心镇发展。中心镇产业集聚,强化中心镇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和带动。
3. 两条轴:东西产业强化轴和南北特色联动轴。
东西产业强轴依托汕湛高速公路,连接汕潮街核心区与珠三角城镇群。 通过238省道、城北大道连接中心城区、展龙、蠡湖。 承接珠三角城镇群向西、珠三角城镇群向东的产业转移。 配合汕头潮街核心区差异化分工,辐射带动连江经济带沿线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
南北特色联动轴依托揭惠高速公路、324国道、236省道,连接揭阳市和惠来县,向北辐射大坝、红阳、赤岗、南溪、广泰,带动云罗、梅林向北延伸。南。 、高浦,形成特色产业经济带。
4、五个支点:五个特色小镇。
规划军部、云罗、南京、高浦、大坪5个特色小镇。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通过引导特色产业集聚、打造特色空间特色、优化基础服务设施,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特色鲜明的工业城镇。 是一座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
(二)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规划将城市规模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级:100万以上人口的二类大城市,即中心城市; 第二级:20万至30万人口的一类小城市,包括龙镇、红阳镇; 第三级:南溪市高浦镇、云洛镇、梅林镇、李湖镇、梅塘镇、夏家山镇、军部镇、南京镇、大坝镇、麒麟镇、赤岗镇等16个20万以下二类小城市镇、广泰镇、川铺镇、大坪镇、后溪乡。
图2 市镇规模结构规划图
(三)城市综合交通
1.铁路枢纽
在现有厦深高铁普宁站的基础上,拟新增疏港铁路南溪站、红阳站、普宁东站3个铁路货运站。
2.公路枢纽
规划2个一级公路客运站,即高铁客运站和城市客运站; 规划二级公路客运站1个,即辽源汽车总站; 规划5个三级公路客运站,即赤尾客运站、红阳客运站。 客运站、蠡湖客运站、展龙客运站、浦桥客运站。
规划建设莺歌山货运站、东部服装货运站、粤烟粤东货运站、康美物流港4个公路货运枢纽。
3、一般机场
根据普宁市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通用机场,选址云罗镇。
4.重要交通走廊
(一)铁路
规划重点控制和保留厦深铁路、揭阳港引铁路、汕头港饮铁路等重要交通走廊。
(2) 公路
规划重点控制和保留潮惠高速、汕湛高速、界浦高速、界惠高速、鲁惠高速等重要交通走廊。
(三)城际轨道交通
拟增设捷惠城际轨道、蒲山城际轨道; 未来预留普结(普宁至揭西)城际铁路。 同时,城际轨道交通的地下部分考虑了人防的需要。
图3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图
4、城市规划区规划
(一)三类空间的界定
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三大空间类型: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市空间。 三类空间实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1.生态空间
划定生态空间面积206.7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43.10%。
2.农业空间
规划农业用地面积115.69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24.11%。
3.城市空间
划定城市空间面积总计157.3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32.79%。
(二)生态控制线一级控制区
生态控制线上划定的一级控制区总面积139.1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29.0%。
(三)基本农田保护线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线总面积30.18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6.3%。
(四)城市发展边界
范围划定:划定的城市发展边界总面积157.3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面积的32.78%。
5. 中心城总体规划
(一)城市性质和功能
城市性质是全国健康产业和时尚服装名城、广东省地方副中心、粤东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
发挥广东省产城融合示范城市作用; 粤东著名商贸物流城市和重要的铁路、公路交通枢纽; 连江流域综合治理核心区; 区域特色商贸和生态旅游城市。
(2)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三辅、两轴五组团”的空间结构
1、一主:流沙大道上的城市主中心。 规划依托现有基础,进一步完善商业、购物、公共服务等日常服务设施,打造市区综合性城市中心。
2、第三副中心:即北二环城市副中心、东部服装产业集聚区城市副中心、高铁起始区城市副中心。
3. 两条轴:城市综合发展轴和综合健康产业发展轴。
4、五个组团:城市宜居生活组团、服装产业集聚组团、医药产业集聚组团、综合产业集聚组团、白坑湖生态休闲组团。
(三)建设用地规模
到2035年,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0.6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总面积的69.38%。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96.36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4.27平方公里; 非建设用地面积44.4平方公里,占中心城总面积的69.38%。 占总面积的30.62%。
1.住宅用地
规划住宅用地3764.8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9.07%。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35.99平方米。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621.7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6.45%,人均土地面积5.94平方米。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用地1188.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4%。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456.9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12%。
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50.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7%。
6.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用地1266.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15%。
7.公用事业用地
公共设施规划用地118.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
8.绿地、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1067.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08%。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98.2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9平方米。
图4 中心城区土地规划图
(四)综合交通规划
1.中心城区路网
城市道路功能分为四级:交通主干道、生活主干道、次干道和支干道。
(一)交通主干道路: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交通主干道路体系。 规划交通主干道总长50.9公里,道路红线24-90米,设计速度60-80公里/小时。
“三横线”是城北大道、普宁大道、辣椒路; “三纵线”是环市西路、辽洪路、环市东路。
(2)生活主干道:规划形成“五横九纵”骨架的生活主干道系统。 生活主干道规划总长154.8公里,道路红线30-6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东西向骨架生活主干道包括北二环、环市北路-环市北路东延线、流沙大道、城南大道-中城大道、汉马东路。
南北向骨架生活主干道有环市西路、中央大道、236省道、光大路、裕华路、文竹路、中和西路、马华路、白马西路。
(三)次干道:连接城市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24-40米,设计速度30-40公里/小时。
(4)支路:规划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00米,红线宽度12-24米。
2.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建设4条快速公交线路:1号线(省道236线)、2号线(北二环)、3号线(环市北路-城南大道)、4号线(环市东路-普宁大道)。
规划5个公交枢纽站,分别为光大路公交枢纽、北二环公交枢纽、环市东客运站公交枢纽、高铁站公交枢纽、流沙大道公交枢纽; 规划建设公交车维修场2个。
3、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利用连江及其支流建设滨江绿化景观休闲带,设置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打造具有滨江特色的慢行交通系统。
图5 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城市公共中心系统规划
拟形成“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一)市政公共服务核心:即流沙大道公共中心和北二环公共中心,承担市行政、商务、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功能。
(二)区级公共中心:即莺歌山、白坑湖、东部服装产业集聚区、高铁起始区、汉马等5个区级公共中心。
(三)居住区级公共中心:服务人口5万至8万人,为城市功能组团内居住区提供生活服务。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一)行政办公用地
到2035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62.86公顷,占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的0.65%,人均行政办公用地0.60平方米。 市行政中心主要位于流沙大道与裕华路交叉口东侧、流沙大道与光大路交叉口附近; 区级行政办公设施根据各街道现状设置。
(二)文化设施用地
到2035年,文化设施规划用地56.76公顷,占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的0.59%,人均文化设施用地0.54平方米。 新增市文化中心一处,位于北二环与光大路交叉口东南侧。 主要有市展览馆、青少年宫、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
(三)教育科研用地
到2035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71.04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3.85%,人均教育科研用地3.55平方米。 保留现有中等职业学校3所,新建职业技术学校5所。
(四)运动用地
到2035年,规划体育用地51.21公顷,占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的0.53%,人均体育用地0.49平方米。 规划市级体育中心1个,位于北二环与光大路交叉口东侧,满足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要求。
(五)医疗卫生用地
到2035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7.82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0.60%,人均医疗卫生用地0.55平方米。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按照每千人5.4张床位的总体指标进行配置。 新建各级综合医院,主要包括普宁市儿童医院新址、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址; 推动专科医院发展,积极提高妇幼保健、皮肤科、精神科等专科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新建普宁市口腔医院、普宁市精神病医院; 完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体系,搬迁普宁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六)社会福利用地
到2035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5.36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0.16%,人均土地面积0.15平方米。
(七)文物古迹用地
到2035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0.38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0.01%。
(八)宗教设施用地
到2035年,宗教设施规划用地6.28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0.07%。
图6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保护“八一”南昌起义南方指挥部军事决策会议旧址(八一纪念馆)、普宁书院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分别是革命烈士陵园、庇沟小学、石狮杨惠祠、十八烈士纪念碑、三都书院、邓宝桢烈士墓、徐阿梅墓、赤水革命烈士纪念碑、王武烈士。
本规划划定城市紫线总面积0.38公顷。
(七)生态环境保护
到2035年,规划绿地和广场用地1067.41公顷,占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11.08%。 其中,公园绿地898.25公顷,防护绿地148.93公顷,广场用地20.23公顷,实现了中心城区500米半径范围内的绿色(公园绿地)。
本规划划定城市绿线总面积544.01公顷,包括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结构性绿地、市政综合公园以及铁路、公路、高压两侧的防护绿地走廊、重污染单位、危险品仓库周围。 等待。
(八)市政工程规划
1.供水工程规划
莲花山水厂、平头岭水厂规划远期供水能力为26万立方米/日。 同时,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协调北环水厂、塘坑水厂联合供水。
利用生活、生产、消防共用供水管网提供环网供水,整合水厂资源,实现水厂网络化供水。
2.废水工程规划
排水系统总体布局确定为雨污分流系统,新区将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老城区近期将保留截流式合流排水系统,远期应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 到2035年,规划形成5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达到25万立方米/日。
3.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的雨水管道和渠道应与地形充分融合,并就近重力流入周围水体。 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宜大于40m,管道宜布设于道路两侧。 规划新建雨水泵站4座。
4.电力工程规划
计划扩建2座220kV公共变电站,新增1座220kV公共变电站,220kV变电站总容量为1920MVA。 拟保留2座110kV变电站,即流沙站、西南站; 规划新建平头岭站、歌山站、广南站、横山站、白马河站5座110kV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600MVA。 拟扩建赤水站、中和站、赤尾站3座110kV变电站,增加变电站容量120MVA; 110kV变电站总容量为2066MVA; 220kV单回、双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40米,110kV单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40米。 双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
5.通信工程规划
计划保留现有6个电信局,中心城区电信局总设备容量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80万门。 拟保留现有9个邮政支局,并按照监管要求建设邮局、邮政代办处等设施。
6.燃气工程规划
到2035年,天然气气化率达到10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瓶装液化石油气气化率达到10%。 天然气总消耗量21851万标准立方米/年。 城市燃气由门站、调压站供应,LNG气化站作为调峰气源。
7.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云罗镇拟新建垃圾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800吨/日。 规划中型换乘站9座,小型换乘站127座。
八、综合防灾规划
消防规划:在现有1个普通消防站、2个专职消防队、拟建1个普通消防站的基础上,规划16个消防站。
人防规划:到2035年,人防工程规划总面积98万平方米。
抗震防灾规划: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Ⅶ级。 一般建设项目应当按Ⅶ级进行抗震设防; 重要建设项目和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并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抗震等级七级以上设计和建造。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是主要避震疏散场所,服务半径300-500米,每人疏散面积4平方米以上。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并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防止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 加强地质灾害普查,根据地质灾害普查结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预警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预警网络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预报网络,开展地质环境灾害调查监测。 城市建设应避开灾害危险点。
图7 中心城区防灾减灾规划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