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推动乡村旅游升级,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引导。 《吉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增加旅游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利用乡村特色旅游资源,构建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核心体系明确总体思路,提出指导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
2.开展全省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对有一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的扶贫重点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引导创建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带动脱贫攻坚发展乡村旅游,繁荣乡村。
3、探索吉林省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模式。 按照“一区一特产”、“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的原则,加快田园旅游、休闲农场、采摘园、乡村酒店、生态渔家、森林家园、温泉养生; 推动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以及具有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业态创新发展。 打造资源型、市场型、产业型、政策型。到2020年,全省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到500家。
4.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修订完善乡村旅游等级评定标准,推动市场主体规范服务、提质增效; 打造特色民宿,弥补民宿发展短板,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估。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企业以及评定为金级、银级的旅游民宿,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5、实施乡村旅游“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经济、实用、卫生的原则,重点对3A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含3A级)和乡村旅游村(坑)旅游厕所集中连片开发,按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政策共同解决旅游厕所革命问题。 乡村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问题
6、发现、梳理、整合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展示和弘扬乡村地域文化,推进“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建设70-100个乡村博物馆”时期继承传统。 文化,留住乡村记忆。
7.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阵地优势,结合县级图书馆总分馆系统工作,在4A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含4A级); 提升乡镇公共文化地位 逐步增加旅游推介、产品展示、销售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8、开展乡村文物保护利用,丰富乡村旅游内容。 鼓励利用文物建筑建设乡村文化遗产酒店,打造以休闲农业、抗战遗址等为主题的文物观光旅游园区。 实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将传统村落打造成乡村旅游特色名片。
九、繁荣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组织省级文艺院团到农村开展“送演出下基层”活动,每年演出不少于1500场,逐步探索建立文艺团体进入乡村旅游管理单位的服务机制。
10、开展吉林省乡村旅游品牌宣传评价活动。 具体评价标准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每年评选出十大特色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十大特色乡村民宿、十大特色乡村旅游产品等品牌。 将品牌产品纳入全省旅游营销总体规划。
11.推动乡村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吉林地域特色秧歌、剪纸、民族歌舞等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支持草编、柳编开发推出、剪纸、农民画、芦苇画、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等吉林特色乡村传统工艺旅游产品,培育和打造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
12、推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优势,推广朝鲜族农乐舞蹈、查干湖冬捕、朝鲜族百种节、蒙古族那达慕、满族秧歌、蒙古族歌舞、乡村传统民族食品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利用,打造乡村文化旅游品牌。
13.开通吉林省乡村旅游信息检索服务平台。 为游客提供乡村旅游信息检索服务,多角度宣传乡村旅游。
14.建立《吉林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乡村旅游龙头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支持,培育乡村旅游品牌,释放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引领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我省乡村旅游发展。
15.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开发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提高产品附加值,在有条件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设立乡村旅游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引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增加文化产业运营内容,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命名中向乡村文化和旅游企业倾斜。
16.实施重大遗址保护工程,拓展乡村旅游渠道。 组织实施磨盘村山城、延边长城文物本体修复工程,开展东沟古墓群、万发钵子遗址、罗通山城、八连城遗址城等大型文物古迹保护展示、四家子城址、春那波遗址群等环境整治项目,全面提升乡村周边文化遗产的魅力指数,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独特的文化资源。
17.加大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的激励和补贴力度,对组织游客开展乡村旅游的旅行社按照入境旅游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被评为吉林省旅游商品“一村一品”的村集体,以及在国家级、省级旅游产品大赛、特色旅游产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旅游产品企业; 对重点扶持发展的乡村旅游集聚区,按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