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因私进出香港、澳门管理暂行办法》。
3、受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根据需要单独申领前往香港、澳门的通行证。 内地居民同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单独申请签注,必须根据不同情况,符合相应条件。原因:
(一)探亲:探望长期在香港、澳门定居、生活、学习、工作的亲属; 申请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一起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附带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具有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申请。 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到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车辆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经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常驻代表机构。 申请多项商务签注的,企业须提前向当地有权批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团体旅游: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前往香港、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经营赴港澳个人旅游业务的城市常住居民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
(五)居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港工作、学习、就业、居留、培训或作为家属赴港投靠亲属的;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澳门赴澳门工作、学习、就业等的人员 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的亲属。
(六)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人才6类。
1.杰出人才,即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或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科技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选、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正教授、研究员、世界500强企业聘用的科学家、广东省优秀人才广东卡A卡持有者以及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士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2.科研人才,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和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中国直属科研院所、省级科研院所、省级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化教育人才,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含在广东办学的省外院校)、广东省颁发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内地、港澳、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人的状态。
4.卫生人才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卫生科研人才。 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科研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并参与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内地调解员等处理投资的法律人才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之间的争议。
6.其他人才,即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来自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及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的高管。 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聘用的内地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秀粤卡B卡持有者、仲裁员机构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三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或同时申请港澳人才背书。
(七)其他:因医疗、丧葬、探望危重病人、诉讼、考试、办理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前往香港、澳门的; 持有香港(澳门)居留签证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5.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和《中国公民因私进出香港、澳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事项”,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六、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领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摄影规范》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备查。 军人必须提交军人身份证件供查验。 必须保留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图像;
4. 按要求提交或验证指纹信息。
军人和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发的出入境证件批准函。 未实行按需申办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返香港、澳门签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同时办理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的除外);
三、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在非永久居留地申请往返香港、澳门签注,还须提交会见证明非常住地的申请条件。 军人和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发的出入境证件批准函。 未实行按需申办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香港、澳门签注事由有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须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若亲属为外籍人士,须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副本;
如亲属长期居住在香港,须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入境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如亲属在香港就业或就读,须提交相应的香港入境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若有亲属定居澳门,须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若亲属为外籍人士,须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副本;
如亲属长期居住在澳门,须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如亲属在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如亲属在澳门就读,须提交澳门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副本及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表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
如果您再次向同一受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姻亲除外),则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商业。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查验; 企业人员还须提交企业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申请多次商务签注,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您所属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出具的在香港、澳门从事经营活动的理由说明。
企业备案时已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经营签注时无需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团体旅游。 与申请主题相关的申请材料免征。
4、个人旅游。 与申请主题相关的申请材料免征。
5. 徘徊。
赴港就业、求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或以家属身份来港投靠亲属的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入境许可正本,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公司申请旅游如果在香港受雇,还须提交劳务公司出具的《内地劳务人员来港办理证件函》; 若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而你继续申请逗留签注,则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延期许可证正本,并提交副本。
拟赴澳门外派的,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司核发的《驻澳人员未成年子女随行身份证明表》。
到澳门就读,须提交澳门教育暨青年发展局发出的《入学确认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须向澳门高等院校提交。 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来澳工作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签发的《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澳门劳工事务局签发的印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正本以及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 并提交一份副本; 透过劳务公司申请来澳就业时,还须提交劳务公司发出的《内地劳务人员来澳办理证件函》; 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签发的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签名单政府或澳门劳工事务局及澳门社会文化司发出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正本,并提交副本。
来澳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发出的批准通知书正本及副本。
6.人才。
杰出人才免于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人才监管部门推荐,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审核、网上验证、函件查询等资质。
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人才须提交在职证明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应提交所在单位任职证明、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往返香港、澳门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经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网站公布的名单 内地与香港认可的机构、常驻机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内地、香港、澳门三方认可的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将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其他人才应当提交在单位任职证明以及所在行业的管理职务和专业资格证明。
7.其他。 如持有香港(澳门)居留许可申请前往澳门(香港),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居留许可,并提交复印件。 如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加工方法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签注,必须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的人申请往返香港、澳门旅行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陪同办理。 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件。
(二)如您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可委托他人代办代表您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 香港、澳门申请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公司赴香港、澳门就业,并在香港就业期间继续办理逗留签注的;澳门劳务公司可以代您申请居留签注。 劳务经营公司必须事先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印章和负责人签名。
(四)内地居民在香港、澳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事处)或广东省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广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处),您可以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八、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合法的,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所有内容;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书。
9. 证书的更新和补发
(一)换发、补发情况。 往返香港、澳门的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 往返香港、澳门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补充申请为无需注册即可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 其他实际需要 续签、补发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赴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十、结算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发给通行证; 受理单独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因当地交通不便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申请往来香港、澳门的通行证或者签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出具。
因参加葬礼、治疗重大疾病、探望危重症患者、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国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等紧急事由,急需办理往返香港、澳门通行证或签注的内地居民、签订合同、出国留学、出境前丢失、毁坏证件等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紧急事项的原则优先审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络代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件60元,单次往来港澳有效签注每件15元,第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 )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 )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次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次240元。
十二、审批结果
(一)批准签发前往香港、澳门的旅行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5年期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十年期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年满16周岁(含申请人)及以上的申请人。
(二)批准签发往返香港、澳门签注。
1.探亲签注(T)。
探亲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签发三个月签证,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
如果您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签发三个月多次签证,且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得超过90天。 申请人年满60周岁(含)以上,可签发一年多次签证,且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配偶并与香港、澳门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签发一年内多次签证,每次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签发一年内多次签证,每次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随行申请人可办理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期相同的探亲签注。
2. 商业背书(S)。
根据登记规定,登记企业人员可办理三个月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且每次在香港、澳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
未登记的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发给三个月的签注,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驾驶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特种运输车辆的人员,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证或1年多次签证,且每次在香港、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3、团体旅游签注(L)。
申请去香港时,可以签发3个月的主要签注、3个月的二次签注、1年的一次签注、1年的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 特殊情况下,可签发三个月签注,每次在港停留不得超过三天。
申请前往澳门,可签发三个月签证或一年签证,每次在澳门停留不得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去香港时,可以签发3个月的主要签证、3个月的二次签注、1年的一次签注和1年的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 对经批准多次“个人旅游”试点政策的城镇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一年期多次签证,且每次在香港逗留不得超过7天。
申请前往澳门,可签发三个月签证或一年签证,每次在澳门停留不得超过7天。
5. 停留签注(D)。
为赴港就业、求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作为家属依靠亲属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 签注的有效期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入境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为准。 持证人须按照香港进入许可证的规定进出香港。
为赴澳门就业、求学、就业、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如后续赴澳门,签注有效期以签发的《驻澳人员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书》上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为准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 如前往澳门就读,签注的有效期将根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发展局发出的《入学证明书确认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期限为不超过1年。 在澳门就业的签注有效期,须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或澳门劳工事务局及社会文化司司长批准。 在澳门工作的人员的亲属,签注的有效期以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批准的期限为准。 持有人在澳门逗留不得超过澳门逗留证的有效期。
6.人才背书(R)。
优秀人才颁发五年多重认可,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人才颁发三年多重认可,法律等人才颁发一年多重认可; 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得超过30天。
7.其他认可(Q)。
根据情况可签发三个月一次性签注和三个月二次签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的,可签发多次三个月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得超过14天。 。
13. 结果交付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安全机构的入门欧洲管理部门现场收集授予和已签发的旅行许可证,并从香港和澳门获得了认可,或者根据申请人的交付或其他方法来收集。愿望。
14.行政对手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律条件和标准的人享有根据法律获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有权对行政机构执行行政许可的执行权;
3.有权根据法律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提供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通过约谈、电话询问、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录:1。发行许可证和背书的流程图,往返香港和澳门
2.应用材料的样本文本
3.常见错误的示例
4.常见问题
附录1
颁发许可证和背书的流程图,前往香港和澳门
附录2
关于同意张圣
进入和退出文件的申请信
XXX进入和退出管理部:
张圣(ID卡号:234567)的同志是XXX(填充位置)XXX(填写单元的全名)。 根据干部管理机构,我们的部门同意此人的申请:
□普通护照√□允许往返香港和澳门和认可
□台湾旅行许可证和大陆居民的认可
组织和人事部门联系人名称: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