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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落实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意党中央的意见,有实际言论、行动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党内组织秘密团体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团体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在地方、本部门各自为政,搞拉帮结派,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方针,甚至走私至于背着党中央做别的事。

4、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变变,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5、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自作出决定并向外界发表意见。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传单、书籍等,或者通过讲座、论坛、报告、座谈会等方式,公开表达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或者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立场,反对或者违反、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讲话、宣言、言论等行为; 对党中央重大方针说三道四,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诽谤、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人民军队的历史,为这些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7.制作、销售、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决策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图书、网络音像资料等和开放,并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以及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物品进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从事党内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养个人权力等无组织活动,或者通过利益往来、为自己造势获取政治资本的行为。

10、制造、散布、散布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 政治行为不良,匿名诬告,故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诚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诚实,表里不一,两面三刀,欺上瞒下,两面派,两面派。

12.未按照规定请示组织或者报告重大事项的。

13、干扰检查工作或者不落实检查整改要求的。

14、抗拒组织审查,包括串通或者伪造口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举报举证、包庇同案犯、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等。

第五方面:组织或者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或者加入教派、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教育后仍未改变,参与利用宗教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方面:组织、参与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或者举办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讲座、论坛、报告、座谈会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的组织。

20.从事或者参与煽动、破坏民族关系、寻衅滋事、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和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原则、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与党和政府作斗争,阻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涉外活动中出现政治问题言行

23、向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庇护,或者违反纪律逃往国(境)国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并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言论、声明、声明,并故意为其行为提供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产生不良政治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八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或者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检举、不抵制、不斗争,而是放任自流,进行无原则的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工作作风和其他党规,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

2、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个方面37项

方面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重大决策的。

2. 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问题。

3、在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刻意避免集体决策和决定。

4、以集体决策为名的集体违法行为。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的。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沟通等决定的。

7.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第二方面:从事无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反组织原则、从事无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导他人投票、投票的。

九、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组织检查、党内选举等过程中从事拉票、助选等无组织活动。

10、选举期间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十一、有组织地拉票、行贿,或者利用公款拉票、贿赂选票。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指令报告制度

13、违反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定并隐瞒的。

14、与单位进行约谈或书信往来时,不得如实向单位说明问题。

15、未按要求报告或者如实报告个人行踪的。

16.未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信息的。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信息。

18、隐瞒入党前所犯的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裙带关系、排斥异己、任人唯亲、插手说情、竞逐公职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况。突然提拔或调整干部等

20. 就业中粗心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21.在干部职工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征聘、安置军转军人等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使自己或他人受益。

22. 利用欺诈手段获取职位、军衔、头衔、福利、资历、学历、学位、荣誉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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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方面:非法招募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培养为党员,或者向非党员颁发党员证书的行为。

24.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吸收党员的。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胁迫、威胁、欺骗、教唆等手段阻碍党员行使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阻碍、压制批评、检举、控告,或者私自扣留、销毁批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故意泄露给他人。

28.压制党员辩护、证言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30. 对批评者、举报者、指控者、证人和其他人进行报复。

第七方面:脱离组织

31、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2、违反规定申请因私出国(境)旅行证件和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的。

33、未经批准进出国(境)的。

34.境外机构、临时驻外代表团(团)党员擅自离开组织。

35.从事外交、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规定与境外(境外)机构、人员接触交往。

36.驻外机构、驻外临时代表团(团)党员脱离组织、逃跑。

37、刻意为他人离开组织、离开提供便利条件。

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个方面39项

方面一: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一、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

(二)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从事权力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周围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利用党员干部的权力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未实际工作而领取报酬,或者实际工作而领取明显高于同职级标准工资的报酬。

5、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批量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服务、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公共事务。 在财务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协助以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非法接收、交付财物以及接受宴会、活动安排

六、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及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节交往范围,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7、向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和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互惠的礼品、赠品、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和其他财物。

八、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资金、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影响,举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借机谋取金钱,以及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或者提供宴请或者安排旅行、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11、违反有关规定获取、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俱乐部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卡等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进出私人俱乐部的。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巨额收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营业务、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票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境外(境外)注册或者投资股票; 公司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其他情形的。

14、利用参与企业改制、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务上的职权或者影响力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获取非正常利润

15、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福利的。

16、党员领导干部辞去或者退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者接受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聘任后,违反有关规定。 ,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所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党员、干部管辖的地区、业务范围内或者在本单位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企业。 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担任或由外方委派的高级职务,或者担任非法职务或者领取报酬的兼职。

18.党和国家机关开展业务、兴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

方面四: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本人、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和其他特殊关系人在交通、医疗、安全等方面谋取特殊待遇。

20.分配、购买住房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第五方面:非法占有、使用公款、财物

21、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影响,侵占非本人管理的公私财产,或者以象征性支付金钱、无偿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方式侵占公私财产的通过支付象征性报酬。

22、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影响,垫付或者报销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所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应当负担的费用。

23、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影响,违反规定占用公共财产自用六个月以上的。

24、占用公共财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将公共财产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会、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

26.违反有关规定自行设定工资或者乱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费旅游

27、以学习培训、考察研究、职工疗养等名义公费旅游或者变相公费旅游。

28. 改变你的正式日程并利用机会去旅行。

29、参加所管理企业及所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并借机出差。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展览等名义变相利用公款出国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楼宇、公务交通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官方接待管理规定,超出标准、范围接待客人,或者借机吃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在禁止开会的景区举行会议的。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的。

34、擅自举办达标表彰活动或者通过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35、违反办公楼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建筑物的建设、装修。

36、违反办公场地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场地。

37、违反办公场所管理等规定,使用公款出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38、违反规定配备、购置、更换、装修、使用公务交通车辆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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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方面:从事权、色、钱、色交易

39、从事权力、性交易或给予财产从事金钱、性交易。

四、群众纪律负面清单:4方面16项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集资金、劳务、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规定扣押、收受群众财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截留群众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拖欠群众款项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5、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刁难群众、占人便宜。

6、干扰生产经营自主权,给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济困、救灾救灾资金分配等方面偏袒亲友,明显不公平。

第二方面:压迫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压迫群众。

九、纵容涉黑恶行,为涉黑势力提供“保护伞”。

第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无视群众利益

十、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可以解决但解决不及时,偷懒、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消极回应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挑战极限,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欺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借钱创业、承接工程,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业绩工程”,给国家、集体、群众的财产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15、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遇到严重威胁时,能不救就不救。

看点四:侵犯群众知情权

16、未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人民群众知情权。

5、工作纪律负面清单:5方面24项

第一方面: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

(一)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不贯彻落实、不检查、不监督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给党、国家、人民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忽视监管,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第二方面:失职渎职

3.党员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后,党组织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给予党纪处分的制裁。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5、党组织作出党纪或者申诉审查决定后,未按照规定落实被处分人员的党籍、职务、职级、工资等事项的。

6、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离职或者离职。

7、上级检查或者检查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事项; 纵容、教唆、暗示、强迫下属说谎或者举报虚假信息的。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代理工作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三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发表意见,不执行。

10. 热衷于建立舆论并使事情表面化。

11、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第四方面:非法干预和干预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算及验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

14、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各类行政许可、资金贷款等事项的审批。

15、违反有关规定插手、插手经济纠纷的。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插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纪检执法活动,询问案件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纪检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公共财政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审查、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的。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审查、外事纪律

19.泄露、传播或者询问、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检查等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20、私自保留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纪律审查、考察考察等有关信息。

21.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泄露试题、考场作弊、涂改试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22.不正当手段利用公款为自己或者他人出境(境)的。

23.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团)员和人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期限、擅自改变行程的。

24.境外机构、临时驻外代表团(团)党员违反驻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宗教习俗的。

六、生活纪律负面清单:5方面5项

第一方面:生活方式奢侈腐败

1.过着奢侈的生活,追求享乐,追求低层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利用权威、教养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方面:不注重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家风建设,忽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第四方面: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行为

4、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