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
办理员工集体旅游账户
1、公司组织的旅游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福利费用”进行核算:
借:行政费用-福利费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若以公司“工会”名义组织旅游,则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将直接抵扣:
借:管理费用-工会
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如果收入是实物收入,则应在取得的凭证上注明。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标的物的价格计算。 无证明或者证明上标明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取得其他形式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个人经济利益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为应税收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对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范围较上年大幅缩小。以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员工福利。 例如,企业提供员工支付的假期费用和员工组织的旅行费用不属于福利费范围。
因此,职工差旅费不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