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认定对象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有旅游休闲、文化体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集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于一体,能够满足游客和当地人的需求。 镇内满足居民观光、休闲需求的街区。
《通知》提出,申报条件应包括符合《旅游休闲街道分类》(LB/T 082-2021)的行业标准和评分规则以及相关国家级合规要求;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文化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文化展示空间、活动服务丰富,旅游休闲业态多样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条件良好; 功能齐全,旅游公共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现已成为省级旅游休闲区。
《通知》还提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各地申报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数量为2至3个,按优先顺序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纸质版。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赵腾泽)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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