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赴德国办理签证的渠道及所需情况
签证规定
中国公民可通过两种渠道申请赴德因私签证,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为办理,旅行者将本人护照及相关证件交给旅行社,并在签证申请表上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出行事由、停留期限等信息;二是直接到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探亲旅游签证
(一)办理赴德探亲签证流程
德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赴德探亲:
(1)德国公民的配偶;
(2)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子女(包括养子女);
(3)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4)根据德国法律有资格探亲的其他外国公民。
(二)申请赴德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1)德国亲属或朋友的邀请函;
(2)由德国亲属或朋友出具的、经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公证的经济担保函;
(3)申请人居住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健康证明书(在华停留3个月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此证明,在华停留3个月以下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有效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停留时间少于3个月的,需填写2份;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填写3份),并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
申请人可委托中国旅行社向使馆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也可以邮寄方式向德国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交。
旅游签证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提交以下文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填写黄色申请表并附照片,一式两份;
(2)有效护照
(3)德国旅行社出具的预订证明,其中必须清楚列明行程、往返及当地的交通、住宿等。团体游客必须有个人预订证明(酒店、旅游信息);
(4)提交旅行费用证明;
(5)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每人一份;
(6)工作单位提供的德文或英文证明:职务、月薪、休假批准证明。
探亲、旅游入境居留规定
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也有规定:
(1)外国人在德国探亲时,取得入境签证后,还必须办理居留许可。这可以委托在德亲属或朋友提前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也可以入境后申请。
(2)入境后居住地变更,须及时向外国人管理局报告。
(3)旅游签证持有者不得从事任何工作,如需从事任何工作,必须取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
入境人员如因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疾病等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境,可以申请另外办理签证。德国驻华大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一般有效期为一次入境以下申根国家:比利时、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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