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税前扣除是一个充满风险和争议的问题
此外,差旅费税前扣除还包括财务会计主观因素带来的两大风险:
一是核算时故意或过失扩大差旅费核算范围,将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计入差旅费。 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旅客在旅途中发生的商务招待费用;
2、报销旅游业务本身属于商务招待旅行;
3、报销旅游业务全部或部分属于集体福利支出。
其次,差旅费多由相关人员预付,企业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取得发票,这使得发票的使用容易出现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旅客索取发票虚报费用,可能包括伪造、变造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发票报销项目名称错误,如将餐费、礼品费记为会议费、住宿费等;
3. 多报少付费用过多。 若商务旅客发生的费用超出公司报销标准,公司仅按照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但全额在税前扣除。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企业在报销差旅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由于差旅费与个人消费等费用难以区分,除了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凭凭证报销外,还应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所发生的费用确实与公司收入和收入有关。不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 例如,公司制定了报销差旅费标准和程序的规章制度,列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原因的相关审批表,公司对单位外人员报销差旅费的说明等。 。
2、区分商务招待费、集体福利费或个人消费费与正常差旅费。 企业直接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差旅性质确定发生的费用属于何种费用,计入相关二级科目; 出差人员垫付资金后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费用可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 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区分出差旅费、商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凭证进行报销在类别中。
3、注意发票风险。 对于企业直接发生的差旅费,应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结算,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 对于旅客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退回的原始报销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旅客运输票上记载的出行人员、出行时间、目的地应与出差审批表一致;
2、发票真伪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上核实。 发现虚假发票或者发票信息与电子台账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
3、发票信息审核如发现不按规定开具,如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应不被接受;
4、对于大额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注意发票上是否开具错误的产品名称,如将餐费或购货费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
4、出差人员发生的费用超过报销标准的,企业可按报销标准报销,但报销部分金额应在发票上注明,并与付款单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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