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扩大银行外汇业务产品范围,满足个人跨境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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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思考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思考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并可自由处置的从境外取得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照交易当日汇率向其支付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从银行购汇用于境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人并按照交易当日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产品范围,为个人提供选择多家银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售汇适用于个人客户。目前,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外汇相关业务受到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主体影响不断增大,个人跨境交易新情况频现。交易渠道、方式更加复杂、隐蔽,个人结售汇管理面临外汇收支多元化发展与外汇监管相对滞后的矛盾。1、当前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基本情况1.1个人结售汇模式及相关管理规定目前,个人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若超出年度总额,除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外汇资金不同属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资本项目下,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1.2个人外汇结售汇监管制度
3.个人结售汇系统运行主要包括结售汇业务监管、统计等功能。其中,结售汇业务监管主要体现结售汇笔数、明细及单笔大额结售汇交易;结售汇业务统计则统计结售汇资金属性、结算地区及银行等。这些功能大大方便了外汇管理部门的非现场监管。2.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2.1主体分类不准确由于额度内购结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导致申请人在购结汇时随意申报购汇用途或结算资金属性的现象较为突出。经查询个人结售汇系统,运城市辖区内购汇用途多集中在“自费留学”、“旅游”、“商务考察”三类。 任意性比较大,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且造成数据丢失。
4.分析的现实意义。2.2个人外汇结售汇系统中的查询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外汇指定银行查询其所有下属网点的结售汇数据时,必须按照网点代码分别查询,无法将所有网点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依次排序,查询效率较低。2.3部分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真伪难判断。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境内外个人作了明确的界定。近期,总局明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管理。由于各国签证样式或永久居留证种类繁多,银行对身份证明文件真伪的判断较为困难。2.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部分规定不科学。一是存在现金管理规定。
5、漏洞。外币现金存取管理系统没有规定同一账户持有人在多个账户短期存取现金的总限额。同时,由于各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缺乏外币现金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只能控制单个账户的存取限额,无法对多个账户同时存取现金的情况进行监控,大大降低了现金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其次,个人旅游购物结汇相关规定不合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因为境外个人在结汇前并不持有人民币,不允许用外币在境内直接购物。 境外个人不可能仅凭持有旅游购物报关单即可办理结汇。
6.外汇业务。2.5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虚增。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使用境内卡在境外购汇还贷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往往不能充分了解个人结售汇政策,在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主动询问的情况下,在境内卡柜台购汇还款或购汇后转至其他银行网点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境内消费购汇,并记入个人结售汇系统。3 对策建议3.1完善个人结售汇账户分类。在限额内随意申报购汇是银行录入数据不准确的根本原因,使统计数据失去意义。 建议对额度内的购汇、结汇申报实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目下个人外汇结汇资金种类较多,建议制定统一的明细对照表,减少外汇指定。
7.银行经办人员报告错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3.2加强外币现金存取和外汇储蓄账户开立管理。一是尽快将外币现金存取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外币现金存取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实名制原则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监管,尤其要重点监管借用他人账户规避年度结汇总额等问题。 3.3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外汇监管可操作性。一是统一《外汇管理条例》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境内个人的定义,前者是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后者仅指持有相关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二是确定个人境外外汇收入大额标准,实行大额外汇收支管理。
8.严格真实性审核。三是将外汇机构结售汇业务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范围,防止通过外汇机构结售汇逃避年度总量管理。四是加强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