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老广怒告广之旅获赔 2000 元,旅游维权引发关注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甘云逸
广州的何先生近日去老挝旅游,4月27日出发,5月2日回国。回首整个行程,他发现“投诉”太多,之前从事调解工作的他熟悉法律法规,决定将旅途中遇到的不愉快向广州旅游局反映,请求行政调解。
旅行中遇到不愉快,很多人会选择沉默,忍耐。“严肃”的广东人决定不“屈服”,列举了8大不妥。在服务质量标准化过程中,普通人该如何参与?何先生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最终,涉事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做出了相应赔偿。
资料图(图与文无关联)
老广列举8条网友抱怨:我也遇到过
① 导游(领队+当地导游)未佩戴导游证
何先生称,该导游全程均未佩戴导游证,且后续服务“不专业”,因此他对导游资质表示怀疑,“不佩戴导游证也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
② 未经授权的团购
出发当天,何先生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发现团里部分游客很惊讶,称“原来是广旅的团”。旅途中聊天时,何先生发现团里至少有7名游客是康辉旅行社的,而何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我们的旅游费用是3000元,康辉旅行社的费用是2700元。”何先生说,最关键的问题是违约问题,根据他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第24条规定:乙方(注:中旅总社)未经甲方(注:何先生)同意,擅自转让、并购甲方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总费用25%的违约金。
这也成为当天调解中争议最大的环节。
③“强制”小费
根据合同,旅游费用只包含司机和陪同人员的基本工资,合同中写道:“客人的称赞和肯定,是司机和陪同人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请按照国际惯例,给司机和陪同人员每人300元报酬。”
去过很多国家旅游的何先生对这一“国际惯例”没有异议。行程中,导游提出,司机很辛苦,每个人应该再给司机1万老挝基普(按汇率约合人民币8元)。“给不给都是游客自己的事,但这次他们直接把收钱的塑料袋递给每个游客,让他们付钱。”他说,当他提出异议时,导游反应激烈,差点吵起来。他认为,这首先是强制性的,其次,司机的小费应该包含在合同规定的300元内。
④导游没有讲解
“导游从头到尾什么都没解释。”他说,在旅游大巴上,导游没有介绍任何关于这座城市的信息。行程中,包括他在内的团友看到一些当地有意思的建筑,比如“那个挂着彩色旗帜的是不是领事馆?”导游只回答“不知道”、“不太清楚”。进景区时,导游在门口等着大家,让游客自行参观。结合导游没有佩戴证件,他怀疑导游没有资质。
⑤缩短游戏时间
按照行程安排,规定了各个景点的游览时长,但导游却擅自更改时间,如4月30日上午原定约1.5小时的“拜访街头化缘的僧人”,缩短为半小时。
⑥行程安排不合理
行程最后一天,何先生被导游告知,酒店早上7点才开始提供早餐,旅游巴士7点半才出发,因此团员需在30分钟内吃完早餐、收拾行李并退房。
何先生后来发现,酒店其实6点就提供早餐,但导游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导致大家上午非常匆忙,再加上中午才回酒店吃午饭,午饭后又在酒店坐了两个小时,下午又花了两个小时逛街,他认为行程安排极不合理。
⑦ 酒店床单有壁虎、飞蚁
6天的行程,据说有3晚不同酒店的房间有问题。
到万象的第一晚,在酒店的被子上、墙壁上发现壁虎;第二晚,全屋只有一个能用的插座,睡觉时发现吸顶灯关不掉,开关坏了;第三晚,被子上、墙壁上出现了“数不清”的飞蚁。何女士说,她被床上的虫子吓坏了。
何先生说,除了更衣室,印象最深的就是晚上顶灯关不掉,他联系不上导游,就到大厅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挥舞着拳头砸坏的开关,顶灯才终于灭了。
⑧服务不够人性化
据何先生介绍,根据酒店规定,游客进酒店前需换上酒店拖鞋。部分游客对此发生争执,一方强调“入乡随俗”,另一方则担心酒店拖鞋未消毒不卫生,指责导游未提前告知游客准备拖鞋。此外,前往可下水游泳的景点时,导游也未提醒游客带泳衣和拖鞋。
相关内容被发到网上后,一些看到投诉的网友表示很有共鸣,自己也遇到过同样的事情,但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老挝 万象 视觉中国
针对上述投诉,旅行社是如何回应的?
国旅投诉部相关负责人称,除第二项投诉外,其余均涉及导游及服务安排问题。“确实我们导游的讲解和行程安排不尽人意,我们先道歉。”旅行社参照相关规定,向何先生夫妇支付了团费5%的违约金,共计600元。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酒店住宿符合合同约定,出现壁虎、飞蚁等情况不尽如人意,但因酒店靠近湄公河,属于自然原因所致。至于酒店的问题,他们已做出换房等补偿,同时酒店已赔偿每间房50元,共计150元。
对于导游资质问题,旅行社提供了外文版导游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称该导游已被解雇。至于两次旅游团费用差异问题,旅行社称,不排除康辉旅行社对未成团游客有退票优惠。
最受争议的是“团购”
对于第二点关于组团的问题,该旅行社负责人一开始就表示,按照旅行社的合同规定,如果团员组团出境,要提前告知。“现在有其他旅行社跟我们组团,但并不影响我们的客人,我们的合同关系没有问题,也不会降低服务质量。”
何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旅行社方面表示,广智旅行社如果将游客分到其他团,属于“跟团”,但如果其他团将游客分到广智旅行社的团,就不再属于“跟团”。但何先生认为,无论是“分进游客”还是“分出游客”,都属于“跟团”。
合同中“团购”未做区分。调解现场有法律专家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倾向于消费者。一些写明“解释权属于公司”的格式合同,依然适用这一规定。此外,现场调解员还指出,根据《旅游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法规汇编》中对“团购”的解释,并没有区分“团购”和“团购”,虽然规定并非强制性的,但也有参考价值。
最终,广智旅行社同意就这一点做出额外赔偿。近日,何先生夫妇已获得2000元赔偿。(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来源:羊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