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顺德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原顺德区旅游局于2017年制定下发了《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措施》(顺路发【2017】33号)。因机构改革部门名称调整及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我局对《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措施》部门名称进行修改,实质性内容不变。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 年 12 月 23 日
佛山市顺德区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函[2016]40号),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17号)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提质增效,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顺德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为配合我区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1)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从事旅游产品开发、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旅游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我区新建、改建各类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点)、酒店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滨湖旅游、邮轮旅游码头开发建设项目、自驾露营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新型旅游经营项目等)。
(3)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区域旅游咨询、旅游集散中心、服务站、移动旅游咨询、营销、体验、电子商务平台等)。
(四)企业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无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列入信用黑名单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未妥善处理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区相关政策支持。
二、扶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重点旅游企业,鼓励其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
1.促进重点旅游企业增收致富,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可认定为重点企业,根据其年营业收入增幅,每年予以扶持,扶持标准按该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额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点)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申请年度内建成(包括新建、改建、恢复)景区(点)主体基础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厕所、游客停车场、道路标识系统、游客安全设施、游客清洁设施等)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总投资20%的补助(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最高补助20万元。
3.鼓励区内现有星级旅游饭店升级改造,对申请年度内改造、整修、升级并投入使用的饭店设施设备(包括饭店大堂、客房、旅游卫生间、游客停车场、消防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及以上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的补助(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顺德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顺德游”业务:对顺德区内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来顺德旅游,全年组织人数达到1万人(含)以上(不含学生团)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顺德区内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来顺德旅游并入住我区旅游酒店,全年组织人数达到3000人(含)以上(不含学生团)的,再给予10万元补贴。
(二)鼓励旅游投入,鼓励创新创造,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打造旅游重点项目:对社会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旅游项目(不含土地投入或租赁、人工成本等投入,实际投入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取得经营资质、办结相关手续,正式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2.鼓励创新创造,推动旅游新项目落地:对全区社会实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入或租赁、人工成本等投入,实际投入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具有顺德地方特色、具有一定规模,旅游配套功能齐全的文化休闲街区、创意园区、工业旅游示范项目、美食博物馆、美食街区、旅游美食产业孵化基地等地方旅游文化展示项目,以及取得运营资质、手续齐全、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运营的旅游房车营地、游艇码头等旅游新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3、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引导开发顺德特色旅游产品:培育旅游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对生产顺德特色旅游产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旅游纪念品)的单位,在国家、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特色旅游产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旅游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2万元、市、区级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扶持;上述获奖的顺德特色旅游产品投入市场化运作销售,口碑良好的,对开发企业给予产品销售额1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创建卓越旅游品牌、培养人才、塑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质。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评定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3.在旅游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评选中,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特色镇(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上年度跻身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
5.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推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省级、全国性旅游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个人和派遣单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每单位1万元、每人1万元、每单位2万元(同级、同项赛事中有多人获奖的单位只支持一次)。取得国家高级导游员资格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支持。
(四)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建设旅游集散地服务站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重点区域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覆盖。
2、完善旅游交通标志体系:推动制定区域旅游交通引导规划,由区牵头,在区内快速路、国道、重要主干道等设置统一样式的旅游综合标志牌,营造旅游氛围。
3.推动旅游景区间旅游公交与路网衔接:支持区域性旅游公交的设立和运营,区公交、客运公司等单位新建旅游专线和公交车,线路连接旅游景区(点)、古村落、重点交通节点、星级酒店、美食街、购物中心等,年运营天数超过200天的,对合作的客运企业每条线路给予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万元(相关设立和运营方案提前报区文广旅体局审批); 鼓励旅游景区(点)与公交、客运公司等单位合作,以定制包车等形式开拓短途旅游专线(非旅行社业务),年运营天数超过200天的,对开发的旅游景区(点)每条线路给予2万元补助,每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
4.推动“旅游+互联网”智慧旅游体系建设:打造顺德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目的地营销体系(基于移动设备的旅游目的地营销门户、微门户),建立全媒体信息传播和网络推广新模式;推动“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服务开发应用,支持智慧旅游村镇、景区、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的智慧景区、互联网+示范应用旅游企业、“旅游+互联网”创客创业创新示范项目、智慧旅游村镇服务平台等相关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本办法所称相关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表述,对其他带动效应显著的旅游项目,经区文广旅体局同意,可采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实施。
三、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重点旅游企业扶持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有: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旅游品牌创建、智慧旅游项目支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各类证明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景区(点)、星级酒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的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包括: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③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④项目建设竣工档案、施工现场照片、竣工前后对比照片及工程验收文件等材料。
(四)申请旅游投资扶持的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有: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旅游投资项目情况表》;③项目核准文件、项目用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④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请顺德旅游扶持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有: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旅游合同(旅行社)、商务合同等材料;③团队行程单、区内产生的团体餐发票或区内收费景区(点)门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④申请过夜游扶持的,还须提供区内酒店住宿发票、结算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特色旅游产品获奖支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特色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纪念品)简介;③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通知;④如申请销售支持,须提供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七)申请旅游技能大赛支持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包括:①单位提交的《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支持申请表》等;②国家级、省级评审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③获奖个人与申请单位关系证明文件。
(八)申请支持开办旅游巴士、旅游专线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②从事客运业务资质、客运包车合法资质等文件;③与客运公司、旅行社等的合作合同、交易发票;④经区文广旅体局确认的线路运营计划、运营状况介绍、运营时间安排等。
(九)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当年申请为上一年度支持项目。
(二)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向顺德区旅游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顺德区旅游协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送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评审结果在顺德区委宣传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顺德区文广旅体局按相关程序报送核准申请。项目核准后,顺德区文广旅体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顺德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复审,复审后确认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并将复审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五、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
(一)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产业扶持资金”,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办法各项扶持措施的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
(二)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瞒报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令退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在区内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录:
1.顺德区促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旅游投资项目情况表.docx
3.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docx
4.个人资助申请表(单位提交).docx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