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地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4 日
关于精准防控疫情加快推动旅游业复苏
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抗疫和促发展双管齐下,着力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加快恢复旅游市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抓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快速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旅游业是我省主导产业,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特殊严峻形势,要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并重、长短期有机结合,制定有力的激励政策和综合措施,努力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状况,把疫情对旅游业和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新趋势、满足新需求,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在疫情稳定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疫情精准防控
1.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责任,坚决防范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把精准防控、科学防控要求落实到旅游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用更加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环境,用更加安全的环境确保市场的繁荣。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建立餐饮、商超、景区、交通运输场站、旅行社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对重点人员和高危岗位实行规范防护,实行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全部检测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司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要全员接种疫苗。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加强场所防疫管理。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相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毒、“一米线”、督促佩戴口罩等规定,留存人员出入、消毒记录、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测流溯源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文化旅游场所发生疫情时全力把握测流“黄金24小时”。对相关文化旅游场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安装红外测温、购置消毒物品给予奖励补贴。加强精准管控隔离。文化旅游场所发生局部疫情时,要科学精准判断文化旅游行业重点、高危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口岸城市文化旅游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科学精准管控人员流动。宣传精准防护理念。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生疫情时要准确发布风险预警。边境县市要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口岸城市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14号)要求。 境外输入风险较高的口岸城市要精准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实施升级管理,严控人员流动,非必要禁止进出,严守疫情扩散底线,用严控缓冲区换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环境。非口岸城市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四早”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定期核酸检测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恢复发展。(责任单位: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市人民政府)
2.清理增加层层限制等不合理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的“五个禁止”要求,不得擅自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县市区向其州市的出行限制范围,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擅自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 在此基础上,落实“三严禁”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实施封城封区、不得无必要、无批准中断公共交通;不得在未进行流量调查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文化旅游场所实施封闭措施、延长封闭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随意增加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政策,建立对层层增加疫情防控措施问题的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增加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和要求。 地方和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形势,确需加强疫情防控的,要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各地市人民政府)
2.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
3.积极服务公务旅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开展党建活动、公务活动时,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活动、会展等活动委托旅行社制定、组织协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节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各类艺术团组到红色景区(点)演出优秀红色剧目,所在州、市根据接待人数给予适当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鼓励开展研讨学习活动。中小学、高等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讨学习、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游览线路和项目,严格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地,支持旅行社开展相关研讨学习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地市人民政府)
5.鼓励职工省内旅游。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确保应休休假都休完。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支出限额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作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旅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地市人民政府)
6.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吃住行游购娱”联合开展营销活动。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航首乘+家庭出游”等门票优惠活动。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省财政部门按减免额给予50%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云南机场集团、中铁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市人民政府)
7.发放文化旅游消费券。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的文化旅游消费券,支持相关政策落地。组织8个非边境州市联合发放通用旅游消费券,整合优化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积极吸引省外游客
8.鼓励各类主体“引客来滇”。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跨省组团游,以闭环方式开发“点对点”个性化旅游线路和产品。对年内吸引省外过夜游客来滇1000人次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每接待游客1000人次以上,省财政每接待游客给予5元奖励。对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进滇,上座率达到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每班次(人次)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开展境外营销。 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从业人员,每个营销机构年内吸引来云南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旅行社集团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联合组建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300人以上、2022年吸引省外来云南游客2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集团,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地市人民政府)
9.加大省际合作力度。支持各类主体充分发挥多种渠道优势,在云南开展旅游推介活动。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对接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最大限度满足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外省州市组织的营销推介活动的旅游协会、企业,省财政部门每协会每次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5万元。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的合作,以及与差异化、互补性强的省份的合作。(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10.鼓励举办大型活动。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开展。对以地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按程序批准的、游客参与度高的节庆活动,省财政对每场给予50万元补助。办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足球联赛。鼓励地方开展特色体育赛事,积极争取承办国家有关赛事。积极争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活动,省财政对进滇参展企业按展位费10%给予补助。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演唱会。 对进滇开展大型团建活动的单位和企业,在住宿、餐饮、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赠送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等方式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招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4.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1.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把握疫情发展趋势,放眼长远,大力推动旅游产品和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体系。支持企业开展低碳、零碳旅游产品和模式创新,打造云南绿色旅游名片;支持打造文化旅游超级IP,充分利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数字艺术、文创产品等产业形态,推动文化旅游IP创意转化、创新发展;支持开发亲子游产品,积极打造“博物研学”等特色研学基地、研学营;支持旅游及相关企业根据游客需求整合“消费链”,优化游客在云南的“全体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项目发展升级,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甲装置等新技术提升旅游体验; 支持自驾游配套设施建设,适应客源结构变化。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创意性强、市场反响好的50个项目,省财政按其规划方案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地市人民政府)
12.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换货”,优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文化旅游产业信用监管新机制,打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旅游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制定云南旅游服务统一标准,实施文明旅游“彩云行动”三年行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让游客收获难忘的“云南服务”体验记忆。(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
13.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投资100亿元以上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省级预算安排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资金5000万元。对年度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省财政部门按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草原局、省招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高水平的策划、宣传和推广
14.切实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委托专业公司对年度旅游宣传推介活动进行高水平策划,邀请国内知名团队利用我省自然、人文、风情、民族特色等旅游资源,打造精品短视频、旅游宣传片。(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地市人民政府)
15.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充分利用“两微博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口碑等指标,每季度开展考核活动。对推广传播贡献显著的账号,省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广传播贡献显著的账号,省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新闻办、各地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16.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减税减免政策;对按规定减免房租的房屋业主,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客运轮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服务2022年增值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地市人民政府)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完善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且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游演出单位、旅行社等重点文旅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具有文旅特色的分支机构,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2022年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 协调金融机构创新设计面向中小文旅企业的文旅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中小文旅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汇款费、银行卡刷卡费等服务费用,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加大对符合条件、发展前景较好的旅行社、旅游演出等领域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建立中小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企业、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文化旅游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18.创新保险服务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增设因跨省组团旅游暂停、退团、行程终止等造成的团费损失保险产品,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探索开发因疫情变化被隔离游客相应保险产品,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责任单位:云南银保监局、省文化旅游厅)
19.加大旅游服务质量押金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落实旅行社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押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临时退还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临时退还比例。加快推进以保代押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旅游厅、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0.增加对在线职业培训的支持,提供针对性的和高度专业的课程,并提供适当的培训补贴。不断提高云南的旅游管理,发展和服务的水平。 )
所有地区和相关部门都应改善其政治状况,专注于当前和长期,完全实现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和控制过程中的良好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应该创新工作方法,并促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没有偏见,强度也不会降低,并共同促进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快速恢复。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宣传和促进,沟通和协调的作用,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的主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的积极合作每月工作,并迅速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