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旅“夕阳红遍大中国专列”旅游活动圆满结束
杜女士表示,导游不同意老人返回西安,并强调如果返回,路费需要自己承担,并手写了一份自费返回协议,要求他签署。 由于患者彭女士当时还在流血,无奈之下,他们签字同意自费返回。 7月31日,彭女士返回西安并住院治疗。
杜女士称,7月30日,一位名为“奔宇旅游+环球旅游”的工作人员联系他们,并表示已经为彭女士办理了保险。 随后,理赔员向他们提供了旅行社为彭女士购买的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安友宝”的保险单以及所需的理赔材料。 杜女士查看保单后发现,保障项目中有一项“紧急医疗运送遣返”,保额为1万元。 她认为当天回程本来可以报销,但导游没有告知他们保险中的条款,并要求老人签署自费回程协议,间接造成损失给他们。
手术后三个月,11月下旬,他们开始办理保险报销,提交急诊、住院等相关账单。虽然当时返回西安花费了1.5万元,但考虑到保险单上只有保额是10000元,我只向保险公司提交了10000元的发票。
杜女士介绍,亚太保险理赔人员回应称,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返回西安就医是老人的最佳选择,但救援事宜应由江泰救援公司处理,江泰救援公司与保险公司。 救援公司没有接到通知以确定是否可以紧急遣返。 我最近咨询了救援公司的意见。 救援公司认为,由于事发时未告知紧急遣返事宜,且伤者自行返回西安,目前事件情况不符合保险责任,因此返程费用不予报销。 。
杜女士认为,导游应该有责任在事发时告知游客是否需要救援公司的帮助,而不是简单地强调不承担路费并免除自己的责任。
企业回应:
接到杜女士的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了当时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导游。 对方表示,之所以要求伤者签署“自费返程,不报销”的责任书,是为了给旅行社留下记录。 但他没有直接回答签署责任书是旅行社要求还是他个人行为。 他只回答了“这是一个过程”,然后就挂了电话。
随后,澎湃新闻联系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时,彭女士所在的秦皇岛北戴河医院是二级医院,可以进行此项手术,但她选择了返回西安手术,导致距离费用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运输条件。 另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以后不能再索赔其他费用。
律师声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保险公司绝不能以老人没有通知救援公司为由拒绝赔偿老人的医疗费用,因为老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有义务通知救援公司。 ,超出了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能力,对老年人不公平。 因此,保险公司将通知救援公司的责任强加给老年人,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赵良山说,鉴于情况特殊,两位老人带着孙子出行。 如果在外面治疗,老人就没有人照顾,非常不方便。 因此,为了方便在家治疗,老人只好写了一份承诺书,由自己支付路费。 本承诺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完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缺乏判断力等,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有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支付自己路费的承诺。 也就是说,老人写的由自己支付路费的承诺不算数。 因此,保险公司应拿出诚意,与老人友好协商,适当补偿老人的就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