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收受企业钱物及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获利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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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个案例是:
《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强制向员工下发任务,还与一些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支付新闻报道费用。 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主席严重警告处分。
西南商报记者张浩向重庆某镇政府缴纳了4万元广告费,记者证却被吊销。 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胡亚珠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伟安等人收受企业财物,并威胁报道负面新闻。 他们获利49.3万元,被抓获。
《茂名晚报》记者周翔以曝光负面新闻为威胁,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共计2.6万元“封口费”。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赃款全部被没收。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建康伙同他人,威胁一家石材厂写负面报道,并索要共计5万元。 他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新洲日报》记者郭丽君伙同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威胁揭露某中学非法收取赞助费并索要7万元,被批准逮捕。
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威胁曝光负面新闻,索要2万元现金,结果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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