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回馈客户”低价游云南不消费遭导游“恐吓”
保险公司以低价旅游团“回报客户”
公民王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 去年年底,保险公司表示以“回馈客户”为由与旅行社交涉,邀请王女士参加泰国6天5夜的旅游团。超低价每人1580元。 。 王女士觉得自己占了便宜,于是和保险公司其他50多名客户一起报了团。 然而,在抵达泰国的前两天,旅行团中的所有游客都被当地的接机人员带去购物。 第三天,当地接机要求额外收费。 王女士等游客对此表示不满,并与旅行社产生了分歧。 结果,旅行行程无法继续。
最终,在中国驻泰国使馆的帮助下,旅游团得以回国。 说起这段经历,王女士依然苦不堪言:“我以为自己占了便宜,没想到一无所获,人身安全还受到威胁。”
低价游云南,不花钱就会被导游“恐吓”
市民朱女士和朋友在杭州当地一家旅行社报名了丽江香格里拉五日游,价格为580元。 到达丽江滇缅翡翠城时,朱女士和朋友并没有购物的意思。 然而导游却威胁他们,如果不购物就得交团费,甚至不负责回程。 朱女士联系了杭州的旅行社后,导游让她上车。 回国后,云南旅行的经历让朱女士心有余悸。
从事旅游行业多年的孙先生表示,“低价旅行团价格优势明显,让消费者感觉占了便宜。因此,很多消费者还是选择参加旅行团” “即使明知是购物团,旅行社也会和游客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中包括当地购物商店,但游客自愿选择购物,不能存在强制消费。”
克服侥幸心理,决不占别人便宜
孙先生介绍,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旅行社通过“特价”营销方式吸引游客,低价旅游团降低食宿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数等逼迫消费赚取利润。 这些都是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保险公司与旅行社勾结,打着“回馈顾客”的幌子组织低价旅游团,也违反了旅游法。
“游客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综合考虑旅游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旅游产品才做出决定。”先生。 孙提醒道。
对此,青岛西海岸新区旅游局旅游质监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合同。 各方均应持有一份副本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和旅游过程中,应关注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安排、自费旅游项目等是否符合约定。 “如果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应妥善保存各类证据,并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位于。” 工作人员表示。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