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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户籍人员办理证照指南:7 个工作日内可网上办理,收费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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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申请执照

承办部门:

行政机关

验收范围:

江西户籍

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没有任何

监察电话:

没有任何

警察类型:

出入

窗口时间:

0次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下午 5:00

申请窗口:

网上申请

收费:

大陆居民来台电子通行证票价:新台币80元

一次有效入出台湾签证:15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

多次有效台湾旅游签证:新台币80元

处理指南: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其他地区办理赴港澳台团体旅游签证

1. 受理机构

大陆居民申请来台通行证、签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应邀来台,持有国台办核发的《来台通行证》者,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组团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船员、海员前往台湾,须经航空、航运公司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领队申请团体旅游签注,须经旅游团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业船员赴台从事对台湾沿海渔业工人的劳务合作作业,可向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五)被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内地居民经批准邀请来台,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6)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来台湾定居,而尚未在大陆办理户口登记的,须经其生母(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经其所在军队或者单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八)申请人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非永久居留地旅行证申请条件的,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其申请。

二、各类原因的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根据需要另行申办赴台旅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办《来往台湾通行证》及签证,或持有效《来往台湾通行证》单独申办签证,须视事由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团体旅游:参加经国家旅游局指定具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团体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居民,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居民。

(三)探亲:探望已在台定居、长期居住、工作或就学之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之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或居住。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机关核准取得来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地区居民,可以申请来台定居。

(五)经邀请:经国台办批准,赴台参加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参加两岸事务谈判、采访等。

(六)商务类:经国台办批准赴台进行考察、会谈、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就读:参加今年教育部批准大陆学生来台留学省份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上述省份大陆高校毕业且其学历经台湾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硕士学位毕业生。

(8)船员:执行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来台就医、探友、处理财产、参加丧葬、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

三、申请程序

(一)大陆居民申请办理《来台通行证》须填写申请表、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拍摄规范》要求的申请人照片一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且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可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验证指纹信息。

四、在非永久居住地申办《来往台湾通行证》时,还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符合非永久居住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规定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在此限。

5. 经登记在册的国家公务员及军职人员,除持《来台许可文件》受邀来台者外,申请入出境证件均须检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干部管理权限核发的同意函。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实行护照即办即领地区的内地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可以保留电子扫描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来台签证,须填写申请表、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之往来台湾证(同时申办往来台湾证及签证者除外)。

2.与申请相关的文件。

三、在非永久居住地申请来台签证时,还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交符合非永久居住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但有本规定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在此限。

4. 经登记在册的国家公务员及军职人员,除持《来台许可文件》受邀来台者外,均须检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干部管理权限核发的同意其申请入出境证件之书。

5.未实行护照即办即领地区的内地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委托人应提交机构公函,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办来台通行证及签证,无须重复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影印,可保留电子扫描件。

(三)指纹信息填报及核对规定

申办台湾旅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填报或核验指纹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1. 凡申请来台通行证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者,除应邀来台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及因指纹缺失或破损无法留取指纹者外,均须留取指纹或核对指纹。未满16周岁者,是否留取指纹,由其监护人决定。

2、对于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留存指纹信息的人员,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的人员可再次使用已留存的指纹信息;验证失败但经查明身份属实的,应重新进行指纹采集。

3、采集指纹按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执行。

(四)与申请相关的申请材料

1.个人或团体来台旅游,免检附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来台旅游团领队如申请来台团体旅游多次入台证,须附旅行团公函、台湾领队证原件及影印本。

2.来台探亲者,应出示相应事由的入境许可原件,并补交影印本。

3.赴台定居者,应持相关事由入境许可原件,并补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回国注销大陆户籍,申请办理赴台证件,应持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及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来台定居但尚未在大陆办理户籍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其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检附复印件。

4.应邀赴台旅游者,应当出具与赴台任务对应的入境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赴台旅游批准书》原件或经受理申请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加盖印章确认的复印件。

5.因公务活动赴台人员,应当出具与赴台任务对应的入境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赴台批准书》原件,或者经受理申请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就读,须持有相应事由的入境许可、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所在省地级市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允许来台就读的《来台留学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

7.执行海峡两岸直航任务的,还应当出具相应事项的入境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赴台旅行批准书》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湾从事远洋渔业船舶船员劳务的,须提交台湾地区远洋渔业船舶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因就医、丧葬、处理财产、诉讼或其他私人事务来台者,须出示相应事由的入境许可原件,并补领影本。

上述证明文件如需影印,得以电子扫描件替代;入台证电子版视为原件。

四、报名方式

大陆居民申办来台通行证、签证,应亲自办理,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1) 未满16周岁者,申领《台湾旅行证》须由其监护人或经监护人授权之人陪同。

(二)若您持有有效《往来台湾证》,并向原证件或原签证加签受理机构(驻在国除外)申请办理签证加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三)持有效《来台证》并办理《来台证》签注者,或经批准赴台旅游的省部级以上人员,均可通过组团申办《来台证》。

(四)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人员,持有效台湾往来通行证申请船员签注,可委托其所属公司代为办理。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可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团体旅游签证,亦可委托旅行团承办者代为申请。

(六)在台湾附近海域从事渔业劳务的大陆渔业船员,持有效《来台旅行证》可申请签证签注,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签发各类签注的规定

(一)团体旅游签证(L):以团体形式来台旅游的游客,可获发有效期6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旅行团领队可获发有效期最长1年、但不得超过领队证有效期限的多次入境签证。

(二)个人旅游签证(G):签发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

(三)访问签证(T):根据入境许可期限及有效期,申请签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单次入境签证,或有效期为1年、2年或3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四)定居签证(D):签发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

(五)邀请签证(Y):凭经国台办核准的《台湾旅行证》和入境许可期限及有效号码,可发给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或有效期为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六)商务签证(F):凭台办核准的《赴台计划批准书》和来台许可的有效期限及次数,可发给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或有效期为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七)学习签证(十):凭来台学习证明书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所定之学习期限,发给相应多次入境签证。

(八)乘务签注(C):凭经国台办核准的《来台通行证》及其入台有效期限及次数,核发一年、二年或三年多次入台签注。

(九)其他签证(Q):赴台就医、探友、处理财产、赴殡、诉讼等,视入境许可有效期限及次数,发给六个月一次入境签证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赴台从事远洋渔船船员劳务,可依申请发给六个月一次入境签证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

六、来台定居许可

(一)经批准来台定居的大陆地区居民,审批机关应通知受理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通知书,并凭户政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核发《来台证》及《居住证》。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地区居民,应按来台定居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所生子女申请来台居留,但尚未在大陆地区办理户籍登记的,由审批机关核发《来台证》及《居住证》,并由接收部门书面通知生母(父)户籍地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户籍、人口管理)部门。

七、赴台旅行证核发办法

来往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及5年两种,其中有效期5年的来往台湾通行证发给16岁以下的大陆居民;有效期10年的来往台湾通行证发给16岁以上的大陆居民。

8. 头发更换和补发

(一)更换

持《台湾旅行证》人士,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换领《台湾旅行证》:

1. 来台证有效期限未满6个月或短于拟签注有效期限;

2.证件持有者身份信息发生改变;

3. 持有原版《台湾旅行证》并换领电子版《台湾旅行证》者;

4、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况。

(二)补发

大陆居民来台通行证如有损毁、遗失、被盗或其他应补发情形,可申请补发。

三、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换领或补领《来往台湾通行证》,应依照本申请《来往台湾通行证》标准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领的,还须提交《来往台湾通行证》原件。

九、发证期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台湾旅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台湾签证单独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其非永久居留地申办《来台通行证》或《入台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赴台奔丧、救治急危重病、探望危重病人、处置突发事件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来台通行证签证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10. 特殊情况

(一)协助返乡情形。因《来台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等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大陆居民,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以通过两岸民间组织、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拟入境具体时间、拟乘坐交通工具车次、入境口岸等信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核实后,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边检机关通知相关航(船)公司准予回程。 申请人也可委托内地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内地居民无有效证件抵港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为其签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

(二)机组人员申请其他签证的处理。持机组人员签证申请其他类型签证的,先注销机组人员签证,再签发其他类型签证。持其他类型签证后申请恢复机组人员签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为其签发与原机组人员签证剩余有效期相同的签证,并根据航空公司需要加急办理。

(三)华侨证件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申请赴台,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应按照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境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审查后,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签发赴台证及签注。

十一、收费标准

1.电子版往来台湾证每张新台币80元;一次性往来台湾证每份新台币15元。

2、单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12. 其他

(1)申请人(除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外)可向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因个人旅游、居留、商务等原因申请前往港澳台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2)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现役军人除外),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任意一台自助旅行证机上申办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已开通个人游城市的非本市常住居民,须持有居住证方可申办个人游通行证)。

(3)本市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除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外)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城市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因私赴港澳台旅游、定居、经商等情况的,按专项规定办理)。在就近城市申办证件时,上述申请人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本地户籍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需提交结婚证、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父母需提交有本地户籍的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核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材料:

经登记在册的国家公务员及军人,申请入出境证件,均须检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依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书。但经邀请持《来台批准文件》来台者,不在此限。

未实行护照即办即领地区的内地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并出示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出示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拍摄规范》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中国公民入出境许可申请表

在非永久居住地申办来台证、签证时,还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符合非永久居住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规定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在此限。

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机构公函,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且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可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前往台湾或小组的个人不得提交与申请理由有关的支持文件。

那些前往台湾拜访亲戚的人必须出于相应原因颁发原始入境许可证。

如果您要去台湾安顿下来,则必须出于相应的原因提交原始入境许可证,如果一名大陆居民独自获得台湾居民身份,然后返回取消他的大陆家庭注册,并申请台湾的居民,他必须向台湾居民居住在台湾的居民中,并申请了台湾居民。台湾尚未在大陆注册其家庭注册,他们还必须提交自己的“出生医疗证明”和父母大陆居民的原始身份证。

那些被邀请前往台湾的人必须提交由国务院议会台湾事务办公室或台湾当地事务办公室发行的原始“前往台湾的批准”,或者由台湾授权的当地事务办公室,或者由台湾事务办公室在中央政府下方的台湾事务办公室盖章并确认并确认并确认。

对于台湾的商业活动,请提交由国务院议会台湾事务办公室或Iit授权的当地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行的“台湾项目批准”的原始副本,或该省,自治区或市政府在中央政府下的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副本。

对于那些去台湾学习的人,请在台湾由台湾台湾台湾市区或以上的台湾签发的学习证书,允许学生在台湾学习。

提交和验证指纹信息要申请台湾旅行许可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去接受或核实指纹信息,如下印刷品是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来确定的。必须再次收集Ingerpint。

对于那些在台湾海峡两侧进行直接运输任务的人,他们应提交由州议会台湾事务办公室或由其台湾授权的当地事务办公室发行的原始“前往台湾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其台湾地区自治区或中央政府或Municip省或Municitip或Municip Propictip或Municip Propictip的台湾事务授权的当地事务办公室。

那些去台湾参与离岸渔船船员劳动服务的人应提交台湾离岸渔船船员劳工合作企业发出的原始信。

如果您前往台湾接受医疗,葬礼,财产管理,诉讼或其他个人事务,则必须出于相应的原因提供原始入境许可证。

过程:

还没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