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把握新时代旅游发展新机遇,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不断增强旅游新供给,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治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发挥优势,实现全省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品业态更加丰富、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接待服务更加优质、旅游形象更加优良的目标,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定位、优化布局
1.打造高水平的滇西旅游环线。凸显生物、景观、民族、文化等多样化资源禀赋和特色,编制滇西旅游环线总体规划,打造以文化体验、生态旅游、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为特色的精品旅游环线。通过3-5年集中建设,力争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高水平的滇东旅游环线。凸显地质地貌独特、山水诗情、红色文化浓郁、生态环境良好、农产品多样的资源禀赋和特色,编制滇东旅游环线规划,打造以红色旅游、自驾旅游、中医药养生等为特色的旅游环线。通过3-5年努力,力争成为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高水平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凸显异域风情浓郁、民俗文化多元、自然风光秀丽的资源禀赋和特色,制定沿边跨境旅游带发展规划,打造以边境旅游、跨境旅游为特色的魅力旅游带。到2025年,力争打造1个边境旅游试验区、1个跨境旅游合作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以昆明为带动,打造滇中城市群高水平旅游区。凸显康养气候宜人、高原湖泊秀美、历史文化深厚、宜居生态一流的资源禀赋和特色。制定滇中城市群旅游总体规划,打造以康养度假、城乡旅游为特色的现代旅游产业集群。通过3-5年努力,力争成为世界一流的康养度假胜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创新推动品牌强势
5.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编制全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重点培育项目建设规划,规划建设玉龙雪山—虎跳峡、三江并流等10个世界级旅游景区和苍山洱海、亚洲象生态旅游区等10个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打造2个以上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腾冲和顺古城、丽江泸沽湖摩梭文化旅游区、西双版纳野象谷、石门关、元阳哈尼梯田、普洱景迈山茶林文化风景区、澄江帽天山寒武纪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丽江玉龙白沙、芒市孔雀湖、弥勒湖泉水小镇、腾冲东山、龙阳泸江坝、西双版纳勐巴拉等度假区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新增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实施交通旅游一体化项目,推动国省公路干线改造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完善“快进慢出”旅游交通体系,打通旅游景区连接路“最后一公里”。丰富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功能,打造风景休闲服务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盘活利用文物和红色旅游资源。推动大理太和城、晋宁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元谋猿人、江川李家山、剑川海门口、广南木夷、昌宁大甸山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景迈山古茶林、滇缅公路等遗产地申报。巩固推进8大博物馆群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建设,加快推进云南革命军事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建设,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创新文物解读展示方式。 加快推进长征长江民族文化园(云南段)建设,推动维信扎西、会泽水城、寻甸克都、蒙自查尼皮等红色文化旅游重点区申报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打造10个以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10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融入景区、街区、概念嵌入。打造100个网红摄影打卡点。(省文化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8.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文化创意产品、旅游演艺、主题公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30个以上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60个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开发“金、木、土、石、布”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产品进景区、进酒店、进车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 制定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创建100个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00个金牌旅游村、300个最美怀旧旅游目的地、1000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推出乡村民宿、农家乐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文旅融合发展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多部门联动的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文化旅游经营主体数量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为重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旅游跨国公司、国内大型公司在云南设立总部或合资公司。推动个体旅游涉旅经营主体转制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转制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推动股份制公司上市。推荐符合条件的旅游涉旅企业按规定纳入“金种子”企业名单,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 到2025年,新增文化旅游企业500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00家,努力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行社30家、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10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招商局、云南证监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旅游民宿有序发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提升旅游民宿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强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到2025年,评级旅游民宿达到400家以上。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经营,发展嵌入式高端民宿,引导有成长性好的民宿“个体转企业”、“企业升规”。指导支持大理州开展特色酒店、民宿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出台特色酒店、民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等管理机制,推动全省特色酒店、民宿有序健康发展。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发展工程
11.谋划一批重大文旅项目。不断优化全省文旅招商项目库,谋划储备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招商项目500个以上,其中省重大招商项目30个以上,每年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加快建设澜湄黄金水道国际旅游带、亚洲象生态旅游区等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六大重大文旅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省招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建设一批业态创新项目。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业态创新示范引领项目,打造“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实施旅游平台创新项目,更好发挥在线旅行社(OTA)、会展等平台作用。到2025年,建成20个以上农文旅综合体项目和7条以上中国最美怀旧旅游带,建成30个以上避暑避寒、医疗养生、中医养生示范项目,建成50个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建3个以上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10个以上国家赛事品牌,推出30条以上徒步旅游精品线路,打造25个以上户外运动精品项目。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文化旅游项目精准招商。建立完善“省文化旅游厅+地市+县市区+企业”联合招商模式,每年开展10场以上精准文化旅游招商活动,精准对接100家以上目标企业。到2025年,在省外设立10个以上省文化旅游厅招商联络处,加快平台招商。建立全省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20个以上重点体育旅游招商项目,举办体育旅游专项招商活动。加强签约项目协调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省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招商局、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用正面和负面清单规范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按照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制定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正面和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生态低碳环保、智慧场景应用、老旧景区改造、沉浸式体验等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取缔和整改破坏文物资源、有旅游无文化的小镇、同质化乡村旅游、违法用地、低效闲置资产等项目建设。建立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跟踪督导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正面清单项目建设,台账化、清单化、动态化推动负面清单项目整改完善。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规范促进市场
15.严格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非旅行社组织及个人线上线下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严厉打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组织不付清旅游费用的旅游团、接待不付清旅游费用的旅游团、要求导游人员依法垫付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支持丽江市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严厉打击强迫购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一对一跟风推销、包厢式推销、限制游客自由进出等强制、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人员勾结设局诈骗、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销售、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旅游购物市场监管。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管理,进一步落实旅行社、导游人员在旅游期间不得组织旅游团队或以其他名义安排旅游团队到指定购物场所变相购物的规定。积极探索有价旅游商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购物街区和城市特色综合商业实体,推出一批诚实守信、规范有特色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破解“旅游与购物捆绑销售”“以购物扶旅游”问题,让游客自愿、放心购买。(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
18.严厉打击违法合同行为。加强旅行社电子合同推广应用,督促旅行社与游客、地接社签订旅游合同、代理合同,依法依规明确服务商等级、标准、游览时间等并严格执行。严厉打击签订虚假合同、以虚假宣传、误导手段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游相关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旅游厅牵头;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
19.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全面核实旅行社相关管理人员身份,对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停业整顿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置。被吊销执照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及其他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导游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导游人员报酬制度。理顺旅行社、导游协会、导游人员关系,落实导游管理责任,实行旅行社与导游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实行由基本工资、组团补贴、社会保险等组成的导游人员报酬制度。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导游人员注册所在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导游派遣管理制度。旅行社使用导游协会导游时,双方须确认签订导游派遣合同,并支付导游服务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民政厅、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地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体系。地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保障,确保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地市人民政府负责)
2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严格落实发展改革、商务、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网信、通信等部门职责。建立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由地市统筹保障。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旅游涉企监管责任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网格到人,责任到人。总结全省工作经验,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重点旅游地市、县区要视情况安排公安警力开展旅游监管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对旅游市场的智能监督。数据,加强大数据的使用,并不断提高智能旅游市场治理的水平。 IAL通讯管理局以及所有州和城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其责任部门负责)
(v)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强信用系统的构建。与ISM相关的企业,改善信用指数的“黄金内容”,加强信用评估结果,培养以完整性运作并保持诺言的基准企业,并促进与旅游相关的企业的完整性,并促进“无效返回”的范围。 “统一名称,统一徽标,统一的设计和统一的返回服务过程的程序,并促进返回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由省文化和旅游部和省级市场监督局领导;所有州和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
25.创建一个“质量旅行”服务系统,以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并为旅行社提供“质量旅行”服务标准,以建立和改善“优质旅行”服务品牌培养和促进促进服务。服务实时广播基础,支持行业协会和OTA平台,实时广播平台和实时广播基础,以建立高质量的服务提供商培养机制,并提供诚实,标准化和高质量的旅游消费者服务(省级文化和旅游局)。他们的责任划分)
26.改善对旅游相关争议的投诉,以旅游满意度为指导,优化投诉处理过程,加强处理过程的管理,完成返回访问,并继续促进“ 1+16+129+x”与旅游的竞争训练的高效和闭环运作。文化和旅游者,并促进“文化和旅游纠纷中心”的建设,以快速有效地处理游客和与旅游业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合同,消费和其他争议,进一步扩大了与省级和省级审理的宗教和司法部门的调解和司法裁决的渠道;负责)
27.全面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志愿服务的组织功能。折扣和其他价格违反和违反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并为游客提供“十个实用的事物”,以为游客提供服务,组织文明的旅游业志愿服务,让好人和善良的趋势成为该省旅游业的趋势省民事事务部,省级市场监督局,省级青年联盟委员会以及所有州和城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其责任划分而负责)
(vi)人才支持增强了行业
28.实施金牌旅游指南的数量(指南)。 )将接受培训(省级文化和旅游部和省级教育部将带头;
29.探索和培养一支金牌旅游管家,以培养一群具有良好全面质量的高级复合金牌旅游管家,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行业标准,并培训了300次培训。商务部和所有州和城市的人民政府将根据责任部负责)
30.培养Yunnan的文化旅游业“ Live Broadcast +行业”的快速发展,实施金牌锚培训计划,并培养具有良好的全面质量,强大的商业能力,深入了解旅游景点,旅游产品和熟悉的ip ip the Medial the Medial the Crution和202。 ISM和省级商业部将负责所有政府的政府)
31.培养金牌专业经理。
(vii)宣传和促进建立形象
32.增强文化旅游品牌的竞争力省级政府信息办公室和省级旅游部负责各种州和城市的人民政府。
33.为云南的文化旅游创建新的形象。促进云南体育和文化旅游的综合发展。
34.创新的文化和旅游业的宣传和促进方法。现象的文化和旅游营销状况。省级商务部和省级文化和旅游部;
三、保障措施
(i)加强组织领导力。电话”,建设大西部云南旅游环线以及其他审议和协调的身体,并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省级领先的文化和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并改善了领先小组的工作系统,其办公室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并在各个部门的责任中努力和努力,并在各个部门责任和范围内努力,并努力努力,并在其范围内努力和努力对。 进一步加强了省级领导小组的责任,以纠正旅游市场秩序及其成员单位,并全面发挥办公室在整体协调中的作用,领导整体管理以及监督和指导。
(ii)加强政策支持。每年的投资超过2亿元,占其已完成的投资的3%,为建造主要的省级文化和旅游项目以及创新的商业项目而产生的利息适当的补贴(不包括土地付款和房地产项目),以继续探索旅游业和创新的旅游业,以探索旅游业。法治,遵守有症状和根本原因治疗和系统治理,并逐渐建立统一的旅游市场。
(iii)建立一个激励机制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成果的URE和城市将根据国家和我们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以及落后于正在进行的且没有取得重大成果的县和城市将受到批评。
(iv)保持安全的底线,以稳定和有序的方式实施“ B级和B级”的预防和控制政策,并确保人员流动的秩序,并在文化和旅游业中健康发展环境影响评估,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保护与主要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旅游计划之间的联系,以防止来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云南省政府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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