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散心好方法:野外露营!但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问题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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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临近,三年来反复的疫情、隔离、跨省断流,大家肯定都有些疲惫了。或许,你会在晨曦初露、山花烂漫时登上山顶;借着落日的余晖,摘下一缕晚霞,看成群疲惫的鸟儿归巢。所以趁着五一假期去郊外散心,和家人在野外露营,感受晚春的温暖和初夏的美景,不失为一种放松身心、调整心态的好办法。今天,笔者就旅行社随意更改旅游行程的问题,做个粗浅的探讨。
案例一:旅行社更改行程顺序
2019年,游客华梅与A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A旅行社组织游客赴太原—五台山—平遥古城—乔家大院六天五夜旅游,并向A旅行社支付旅游费3000元。旅游期间,导游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行程改为太原—五台山—乔家大院—平遥古城。旅游结束后,游客华梅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A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旅游主管部门对导游处以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
案例二:旅行社指定购物店
2021年,游客杜娟与B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B旅行社组织了前往云南、贵州等地的旅游团,并向杜娟提供了一份行程单。行程单规定她将前往一家购物店,并详细列明了购物店名称、逗留时间、所售商品等。行程中,当地文化旅游部门在一家购物店检查时发现,该购物店并非B旅行社行程单中列明的购物店,也未列入旅游合同,导游也无法提供游客签字的《行程变更表》。
——法律分析——
擅自更改行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擅自更改行程+行程变更
1、未经许可,主要是指未经旅游者同意,无法律豁免,擅自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的行为,行政罚款最高可达30万元,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行程变更做广义的解释,即具体景点的变更(如顺序的改变、景点数量的增减、参观时间的增减等与行程不符的变更)和指定购物商店的变更(不在旅游合同或行程单中,旅行社另行安排指定的特定购物场所)。
3. 上述案件中,导游变更景点顺序、旅行社带游客至指定购物商店,均未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完全符合违法变更行程的构成要件。但案件二虽然属于广义上的变更行程,但指定购物商店的处罚比擅自变更行程要重,且有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 法律基础 -
1.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引诱、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其他有偿旅游项目。”
2.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3.旅游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旅游过程中擅自改变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4.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另行安排收费的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约定或者旅游者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应当例外。”
5.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6.《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三)擅自安排购物或者增加有偿旅游项目;”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改变接待计划的;(三)擅自停止导游活动的。”
—— 从一个例子中学习并运用到其他案例中 ——
1、旅行社有权更改行程吗?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当签订旅游合同,特别是包价旅游合同,其中行程是必备的组成部分。据此,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即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行程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否则,旅行社即构成违约。根据旅游法,法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和旅游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行程中的原定行程无法继续进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变更。
2. 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旅行行程?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征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等)或者已经履行合理义务的无法避免的事件(如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景区暂时关闭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旅行社可以在向旅游者说明情况后,在合理范围内作出变更。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合同可以解除。既然双方同意变更旅游行程,旅行社当然可以变更旅游行程。
3. 更改行程需注意什么?
特别注意双方协商导致的行程变更的证据。建议以书面形式协商变更,即双方签署一致协议。如无法取得书面协议,建议以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记录。如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行程变更,必须向游客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最后,笔者在此呼吁广大旅游从业者,对行程变更要谨慎处理。对于行程变更,能改就尽量不改,尤其是擅自变更行程,更是要尽量避免。广大旅游从业者也应严格遵守合同精神,对已约定的行程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取得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如案例1中仅变更了顺序的,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从业者不得“擅自变更”,不仅内容上如此,形式上亦然。其实质是要求旅行社严格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旅游服务,包括旅行时间。比如,压缩旅行时间,增加商店购物时间,即使行程数量没有变化,也属于违约、违法行为。
实践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往往要承担高额罚款和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擅自更改行程,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失,也是增加旅行社赔偿责任的重要因素。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或领队的法制素养培训,建立完善的督导追踪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细节。只有这样,公司才能迈向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