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旅游员工受伤,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律师解答来了
用户咨询: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为每位参加旅游的员工购买了保险。在旅游过程中,一名员工自行购买了其他活动项目(不在公司集体购买范围内),并因此意外受伤。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明廷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有成功案例。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是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于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应从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考虑:1、活动目的;2、单位是否鼓励参加;3、费用是否承担;4、是否利用工作日。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雇主组织旅游更多的是以团队建设为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该看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公司组织的私人旅游活动中受伤,并脱离了团队,则不属于工伤。
李翔律师法学学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诉[2014]9号)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属于“缺勤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调动或者工作需要,在工作地点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活动;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开会等;
(3)其他因工作需要外出。
劳动者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或者受用人单位安排到企业外学习、参加会议等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理解不同,导致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最高法院曾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虽然上下班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在公司,但这是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经历的。其原因更多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
李翔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翔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