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破获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涉案金额近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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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中的“灰色产业链”
今年1月,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接到王女士举报,称2016年至2017年,嘉兴一家美容院引诱她花费600万元以上进行一项名为“‘美容’”的治疗。以免费出国旅行为名的“癌症之盾”。 抗癌药物,疑似被骗。”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世渠表示,经初步侦查,发现以大连斯兰德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通过美容院寻找高收入、高消费的受害人。 ,然后免费使用它们。 以豪华旅游为名,引诱受害人到境外医院体检、编造体检报告、谎称受害人患癌症高风险等,诱使受害人到境外接受治疗、购买昂贵的“药品” ,然后进行诈骗。 该犯罪团伙共办理相关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
这个巨大骗局的背后,隐藏着一条非常“严密”的医疗旅游诈骗产业链。 陈士渠介绍,从2014年开始,大连斯兰德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代理商。 代理商发展线下美容院,再由美容院识别受害人,再进行海外医疗诈骗,已经形成了“优质客户的初步筛选”。 、免费境外旅游、中期医疗咨询、实施诈骗、后期客户回访、制作网站、掩盖事实的诈骗产业链。
在大连斯兰德的安排下,区域代理商、美容店带受害人去美国、泰国等国家免费豪华旅游,并在当地高档酒店举办体检说明会,诱骗受害人到海外参加体检医院。 免费豪华旅行的指标。 建议你去后去体检一下。 然后他们聘请假医生对体检报告进行虚假解读,谎称受害者属于癌症高危人群,并向他们推销所谓的国外先进抗癌药物“癌盾”以及抗癌项目例如激素调节和排毒。 通过收取高额费用进行诈骗。 “经过测试,所谓‘抗癌盾’的主要成分是番茄红素和花青素。” 陈士渠表示,根据型号不同,“癌盾”售价从9.8万元到39.8万元不等,实际价值只有几百元,诈骗成功后,代理商大连斯兰德和美容院占比分别为25%、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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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需求催生新链条
“海外医疗诈骗是一种新的骗局,还有犯罪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通过组织免费旅游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的保健品。” 陈士渠直言,这些保健品很多价格低廉,甚至有的大肠杆菌超标,售价十几元、几十元,卖到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
事实上,不仅是浙江,南京、西安、江苏等地也相继传出类似公安部近几个月通报的疑似医疗旅游诈骗案件。 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信息,此类案件的诈骗手法几乎相同。 他们都以免费出国旅游为载体,引诱受害人出国,然后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高价体检、治疗,或者出售高价“毒品”,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亿元。
这些案件大多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诈骗链条,其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最终目的都是让受害人进行昂贵的采购,从而骗取钱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黄天文表示,现在,各类“境外医疗旅游”机构大量涌现,全国有1000多家。 这些机构大多是中介公司,以免费旅游体检的名义吸引消费者。 “在后续过程中,有的负责宣传保健品,有的谎称消费者有健康问题并治疗以获得高额治疗费,还有一些则直接推销高价的‘防癌之旅’” ”。
不可否认,医疗旅游诈骗案件的高发与近年来医疗健康主题旅游产品的集中需求密切相关。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医疗旅游主要是指以医疗保健、疾病与健康、康复疗养为主题的旅游服务。 这一新兴旅游产品催生了新的旅游产业链。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产业链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陪护机构、转诊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 其中,陪同机构和转介机构均属于中介机构。 前者只负责帮助患者联系海外医疗机构、帮助患者翻译病历等简单服务。 其中大多数是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拥有大量的客户和与消费者的联系。 有直接接触的机会,但由于不具备专业资源优势,难以开展进一步的操作; 大多数转介机构都是专门从事海外医疗旅游服务的中介公司,并与一些海外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这或许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一些额外的折扣等,但价格会比实际的要高。以前的。 “此外,还有一些海外医疗机构也在积极争夺我国医疗健康旅游需求,纷纷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对接海外部门,与消费者直接接触。”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机构可能在中国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还不够高,本土化程度可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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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涉案金额巨大,屡禁不止。 旅游业真的为医疗旅游诈骗提供了温床吗?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出国旅游只是医疗旅游诈骗团伙利用监管漏洞的“捷径”,但这并不能一次性扼杀所有以健康、医疗为主题的旅游服务。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尽快加强管控。 这类旅游服务的监管不同于传统的旅游服务监管形式。
大连斯兰德所在的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副队长卢建平直言,此类案件办案难度大,主要原因包括:分布于全国各地; 部分受害人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且犯罪手段隐蔽,犯罪集团专业,受害人数较多。 “大连斯兰德案是典型的公司化运作和诈骗案件。大连斯兰德发展代理商,代理商再发展相关美容院。美容院业务人员、代理商陪同人员、斯兰德区域经理、假医生以及幕后黑手—— “现场指挥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完成了整个大骗局。”卢建平说。
“‘境外医疗旅游’中,与消费者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医院),这些都是合同法律关系。其中,消费者与旅游的关系代理机构或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是向游客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包括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内容、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黄天文表示,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是中介法律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介服务法律关系,中介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就诊境外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黄天文坦言,由于医疗机构所在地偏远,消费者在“境外医疗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事后维权成本通常较高。 因此,上述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中介,要求对方出示国外医疗机构的授权证明,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中介的违约责任; 双方可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自行确认相应信息。 检查中介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投诉或纠纷; 尽量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并保存病历、消费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