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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文旅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

云南个人旅游政策_2021云南旅游政策最新_云南旅游相关政策

以下为正文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

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

遭受巨大冲击和影响

一些市场经营者面临不少困难

助力文化旅游产业

稳定就业缓解困难

推动文化旅游稳步发展

最近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

云南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措施

(以下简称“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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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

涵盖4大项13个方面

这包括实施激励措施而不是补贴。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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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

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纾困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金融办、能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

文化旅游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保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一些市场经营主体面临不少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助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就业、纾困解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平稳发展,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纾困帮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保监局

2022 年 1 月 29 日

《支持措施》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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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助力文化旅游产业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党的十一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助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就业、纾困解困,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平稳发展,制定如下纾困帮扶措施。

(一)落实“以奖代补”措施

(一)旅行社。依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按照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按排名顺序给予纾困补贴,其中,第1至第10名补贴100万元,第11至第30名补贴80万元,第31至第50名补贴50万元,第51至第70名补贴30万元,第71至第100名补贴10万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保障。

(二)旅游演艺企业。对云南省内合法设立、独立运营,且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将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人数、从业人员数量、纳税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20名的旅游演艺企业给予纾困补贴,第1至第5名,每家企业100万元,第6至第10名,每家企业50万元,第11至第20名,每家企业30万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保障。

二、继续推进救助和解决困难

(三)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增加两部制电价弹性,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按季度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五)押金退还。继续落实押金退还政策,对已临时退还80%押金的旅行社,其补足押金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积极争取开展以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担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押金试点。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六)扩大信贷供给。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性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定期融资对接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文旅企业融资需求,继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

(七)继续提供贷款延期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陷入困境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得以疫情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得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还款压力。

(八)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费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九)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2022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贴。

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十)发放专用文化旅游消费券。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等网络平台,分批分阶段发放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内容的文化旅游消费券,支持全省范围内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

(十一)鼓励“云南人游云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加强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秋旅游、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景区门票。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宜。鼓励全省大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研修实践活动。

(十二)开展自驾游加油券赠送活动。联合省内石油公司发行电子加油券,自驾游游客可通过“游云南”、“支付宝”、“加油云南”、“加油云南”等平台申领、使用,经相关石油公司终端核实后结算,并在省财政“阳光云财一网”上公示。

(十三)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鼓励旅行社在现有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扩大经营范围,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拓展经营范围包括承办专业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等非包价旅游业务。

对于扶持市场主体的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部门牵头落实,按规定程序在“阳光云金融一站”开展告知、审核、公示等工作。本纾困帮扶措施未明确实施时限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各州(市)参照省纾困帮扶措施,自行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共同扶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国家和我省具体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本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