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实践中,统一与统一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已经“统一”得更加彻底、日益加强,而“统一”还不够、相对薄弱。 多有“分离”而无“统一”或“统一”失败。 现象。 为此,迫切需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集体统一管理层面的改革创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 乡村振兴、产业繁荣是基础。 工业兴旺,农村集体经济就不能缺席。 在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中,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要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促进共同富裕的突破口,县乡三级联动推进。 当前,公共服务还难以均等覆盖农村。 还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弥补公共服务的短板。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 当前,我省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全省现代化建设“两个先”的奋斗目标,必须更加注重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全省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把它建设成为新时代、新形势下浙江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从而带动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产品、水面等各种资源。 核心是充分激活、有序利用、高效利用、提高效率。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各类集体资源,探索资源投资模式,发展适合当地特点的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优势产业。在当地,得到人们的认可,才能形成竞争力。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改建或者新建村集体产业。 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入。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水权制度改革。
有效利用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支持运用全地区土地综合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废弃闲置农村宅基地整治利用。 鼓励村集体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收购、储存、规划、招商,结合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亲子游学、电商直播,盘活闲置农房。 想方设法提高废弃学校、仓库等闲置集体财产的利用效率。 鼓励部分国有闲置财产在所有权明确国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明确的前提下划归集体,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 依托各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资配送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统一防控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物流营销服务、农产品粗加工等预加工服务。生产、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社会服务中心、劳务公司等各类主体。 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承接本地区公共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产业管理和村庄管理。 依托现有资源,在现有条件下,立足第一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业则工,宜业则业,种养结合、农工商业结合、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 农业、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实现乡(镇)一政策、一村一政策,推动农村产业经营和村庄管理。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办法
加强领导,以党建引领。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因地制宜、村情制定目标。 装备壮大村两委,选拔培养一批思想宽广、致富能力强、能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头雁”、“带头人”。 有条件的,优先在当地村庄物色候选人。 村里实在选不出来的,就送出国。 选拔一批新录用公务员和年轻干部,派往农村一线进行培训。 表现好的,优先提拔、使用。 还可以推进跨村党建、联建,组建联合党委,以强带弱,齐心协力,实现共同富裕。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 改革创新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近年来我省涌现的强村公司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值得重视和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跨村党建、联建,可以整合盘活几个村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要推动耕作制度和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内部培养、外部引进,注重人才。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乡村工作指导员和地方人才的作用,增强两个村委会干部的能力建设。 大力引进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 在引进的同时,还要注重本土人才的发掘和使用。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管理的队伍,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劳动力支撑。
完善政策,加强引导。 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改善“三农”环境,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引导资本、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向“三农”转移。农村地区和农民地区。 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 严格落实村级土地保留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考核方法,不能只考核绝对值,而应构建包括收入、支出、债务等相关指标的绝对值和相对变化在内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 鼓励各地组织开展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评估等活动,比较计划、进度和质量、投资成效、服务政策。
加大投资和金融赋权。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绩效。 积极转变财政支持方式,鼓励银行贴息、村集体资本入股等方式投资,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探索释放现有资源活力、提高效率的途径。集体资金。 推动农业政策保险扩容、增加产品、提高标准,开发适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或所有的各类经济主体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优惠。 积极研究出台对强村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特殊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监管保障。 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发挥“浙江省农业经济管理”应用与“小微电力网上审批”应用的协同作用,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治理水平。 加强村级债务管控。 尽早谋划出台相关政策,多措并举,有序妥善清理化解存量村级债务。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负责任的行动,鼓励大胆探索,在发展中逐步规范,避免因噎废食。
(程维山,作者为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