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九国际

热搜词: 家中

“代理退保”再抬头疫情期间诱导消费者全额退保

借力“暂停炒作”营销; 承诺“全额退款”;

诱导消费者使用政策性贷款购买“高收益”金融产品;

非法集资、以养老服务名义骗购“保健品”;

冒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他们甚至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损害消费者利益……

3月15日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那么,过去一年保险行业存在哪些陷阱呢? 消费者该如何预防? 让我们跟随国际金融报记者盘点一下……

“机关投降”再次抬头

疫情期间,“代办退保”骗局再现。

2月中旬,厦门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厦门保险市场出现机构和个人承诺帮助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具体表现是:

◆ 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发布信息,声称可以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

◆ 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家庭住址、照片等重要个人信息,并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和“手续费”。

◆ 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投诉,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保险消费者在与所谓“代理退保”机构或个人合作时,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1、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保险消费者若向此类机构或个人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保单、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的风险。

2、经济损失的风险。

“代退”的机构和个人除了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和“手续费”外,还可能通过控制银行卡账户截留、挪用保险消费者的资金。

3、失去保险保障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就失去了保险保障。 由于年龄和健康状况的差异,再保险时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出现再保险困难。

4、法律风险。

如果保险消费者受他人指使或指使,捏造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和材料以达到退保目的,甚至非法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

对此,厦门银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

1、正确认识保险的功能,退保需谨慎。

如需退保,您可以通过官网、客服热线、面谈等方式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详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及退保后果,并谨慎做出退保决定。

2、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费调解; 如您认为保险公司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可通过信访、来电(全国统一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78)等方式向当地银保监局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旅游团诈骗_老年人旅游诈骗_老年旅游诈骗套路

3、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保险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不法分子窃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自首实施诈骗,或者受到不法分子威胁、恐吓,应立即向警方报案。 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这种侵犯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理退保”在保险市场持续发酵,尤其是去年。

去年以来,广东、广西、四川、河南、湖北等地监管局相继发布风险提示,严防“代投”骗局。 银保监会去年9月也曾向人身保险公司发出相关函件,试图摸清“代退保”产业链,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疫情催生诈骗“新伎俩”

据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介绍,近期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接到投诉,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利益。

诈骗手段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退改签”电信诈骗,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移卡内余额。

犯罪分子首先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然后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的“取消或变更”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旅游计划等项目“因疫情取消,取消或更改预订可以获得赔偿”,诱导受害人拨打虚假客服电话短信或点击未知链接,按照提示,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卡内余额即被转出。

二是以“购买防护物资”、“献爱心”为幌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造成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

不法分子以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幌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屏蔽”受害人,或诱导受害人在钓鱼链接中输入个人敏感信息,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损害。

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机构或爱心人士,利用公众同情心,以“爱心捐款”为名,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虚假捐款,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冠状病毒肺炎。 消费者相信信息真实后,一旦进行转账,账户内的资金就会受损。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

一是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

受疫情防控影响,春运、假日出行出现机票退改签高峰。 消费者收到“退款、变更”信息后,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企业或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进行核查确认。 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无线网络,以免您的重要个人信息被窃取。

二是注意保护个人敏感金融信息,不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

疫情当前,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要盲目接受索取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的请求,不要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敏感金融信息。

三是谨慎进行网上私下交易,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网上私人金融交易存在风险,身份验证困难,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和渠道购买物资或捐赠。 如果您确需在网上进行私人交易,还应尽量核实发布信息的个人或机构的身份,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侵害。

总之,消费者应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账户资金不安全和经济损失。

养老服务背后存在大“坑”

去年12月3日,银保监会、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借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据报道,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为名,许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骗取“保健品”,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利益。 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行为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此类活动与一般养老服务不同,存在较大风险:

1、无法实现高额返利。

回扣资金主要来自老年人缴纳的费用,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没有合法的服务实体和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福利,资本运作难以为继,高额回扣只是欺诈的噱头。

2、资金安全无法保证。

老年人旅游团诈骗_老年人旅游诈骗_老年旅游诈骗套路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承诺服务明显超出床位供应能力,或者承诺偿还本息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为名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 ”、“预付卡”等收费、存款或充值会员卡吸收公款。 大量社会资金不受有效监管,被发起机构控制。 存在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的风险。

3.健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推销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误导性业务。 。 所谓“保健品”的宣传和推广。 由于“保健品”概念没有法律定义,常常被用来将其与依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混淆,欺骗消费者的信任。 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估和认可,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可能延误病情。

4、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虚构销售养老公寓、别墅,或以投资、特许经营、参股康养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为名,承诺返还资金销售、售后租赁、同意回购、出售产权股份以吸收资金。 有些企业不具备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 而是通过免费旅游、赠送礼物、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欺骗、诱导,通过商品回购、寄售、消费者返利等方式非法吸纳资金。 公共基金。 相关机构和参与者的上述行为涉及非法集资等风险。

对此,银保监会提醒老年人及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传销,防止利益受损。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获悉,去年11月1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宣布自今年6月1日起,“保健”产品将通过非法集资或欺骗手段销售。 诈骗老年人财产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除影响其机构评级及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谨防误导性的“良好开端”销售

众所周知,年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冲击新一年的业绩。 在此期间,产品促销和促销力度比较大。

但由于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和奖金的双重压力,很容易出现误导性的销售行为。 对此,天津银保监局去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称,消费者购买“开门”保险产品应谨防风险。

1、谨防“炒作、暂停”营销。

为了提振业绩,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利用事件炒作的概念,以“即将停产”、“限时”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他们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面前的盲目服从,诱导他们冲动购买“开门红”的保险产品。

2.谨防虚假宣传。

为了获得公司高额奖励,一些销售人员会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产品收益,进行虚假宣传。 例如,在推出分红型、万能型保险等个人保险新产品时,存在披露历史高收益、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主张,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3.谨防混淆和片面比较。

一些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用含糊的表述向消费者介绍与定期存款相同的“定期产品”,并声称其利率高、资金有保证、无风险。 事实上,它们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 给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不便甚至损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购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我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单贷款需谨慎

2019年11月中旬,北京银保监局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欺骗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甚至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服务。 骗局。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

一是验证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正确识别金融产品的性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对于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机构及其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公司及其个人销售资格证明,并注意其销售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合法性,警惕非法销售。

二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谨慎办理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需要支付利息,贷款期限有限,通常在 6 个月内偿还。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偿还保单,不仅要支付罚金利息,而且由于利息总额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将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保障功能失效。会迷路。 建议消费者清楚了解自己的需求,正确认识保险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根据自己的需求谨慎办理保单贷款。

三是理性认识投资收益和风险,警惕“高收益”骗局。

前期发现部分保险消费者单方面追求高额收益,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随后,理财公司“炸了”、“跑了”。 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局报告相关情况。 但损失难以挽回,维权之路漫长。 建议保险消费者正确看待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充分评估自身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