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低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
视频拍摄者何先生告诉记者,旅游团费为每人398元。 虽然报名时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没有规定最低消费标准。 直到行程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少消费必须达到400元,否则不给房卡。
消费者何先生:支付100元,就要花398元。 三四个家庭不符合消费标准,就不提供房间。
据何先生介绍,这个旅游团包括桂林3天游和北海2天游。 团员大多和他一样,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
在行程描述中,记者注意到,“包含费用”显示包含“交通、住宿”费用,并列出了12家“购物商店”,但没有标注购物的最低消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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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何先生:有时上午有3家店,下午有2家店。 有时我们会去到晚上九点或十点。 我们赶着去景点,不到半小时就完成工作了。 我吃饭也很匆忙,这是一个老罪过。 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团购了,不要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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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该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核实,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 “无理低价旅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 对此,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立案,将严肃查处。
低价老年旅游团,隐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旅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 但与年轻人相比,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为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对老年人旅游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往往暗藏消费陷阱。
观摩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观摩志愿者,通过跟团游、自助游等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现场消费观摩。
体察志愿者金先生,65岁。 前段时间,他在微信群里看到了好几条这样的广告。 江西上饶望仙谷三日车游198元/人,秋云三清山游269元/人,卡流练江一日游79元。 他立即报名体验了卡流连江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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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先生:团费是79元,里面还有两次折扣。 一是退10元,上车时退还给大家; 二是免费一锅,90元左右。 钱,这样算就相当于零团费了。
金先生告诉记者,这个79元的一日游一共包括三个景点。 这三个景点不需要门票,免费向公众开放。
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先生:这也是一个开放的景点。 原本不收费,导游也不提供任何景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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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上写着,一日游还将附赠一顿免费中餐,还有礼物赠送。 金先生告诉记者,令他没想到的是,上午游览完景点后,旅游团安排了一场长达三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 参加完推介会后,他就可以吃午饭了。
据金先生介绍,促销会上的主打产品骆驼奶的价格非常高,每份最低也要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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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先生:一份骆驼奶售价1600多元,却没有人买。 然后他就开始降价,最后卖到了300多元。 结果没人敢买。 他总是谈到骆驼奶对于预防和治疗高血压的功效。
志愿者金先生告诉记者,他报名参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他这样的产品推介会的安排。 传单上没有任何说明。
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先生:根据我的了解和经验,这是一种常规销售。 退休老人在家待久了总会感到无聊,也想出去走走。 这种低成本的旅游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有吸引力。 那天我上车的地方是五一广场。 我发现很多中老年人,尤其是老年人,都在参与这个低价群体。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制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 记者还采访了业内专家。 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运营成本的虚假价格吸引游客,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扰乱市场秩序。 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出行的影响。
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中,45岁至64岁人群达14.56亿人次,其中65岁及以上人群达2.86亿人次。 老年人群体已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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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也有一些积蓄,而且也有时间,所以也想出去走走看。 但客观来说,他们的出行需求与普通消费者有些不同。 当前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还涉及交通、餐饮、住宿等多个行业。 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 老年人的特殊旅游需求是在特殊的行业背景下满足的,因此老年人在旅游消费中可能更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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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大量老年人旅游经验不足,更加依赖旅行社和导游。 这部分老年人的二次消费能力不高,存在潜在的市场陷阱。 我低价带你出去看看。 如果团体报名的费用不足以覆盖公司的费用,特别是旅行社的采购费用,就必须通过二次消费和独立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和餐饮。 以及一些自筹资金的医疗保健计划来支付费用。 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及其存在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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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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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旅游,消费者法也明确禁止。 消费者不能因此受到误导或欺骗。 因此,首先要提高旅游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投诉举报热线写入合同。 这既是对经营者的震慑,也是对消费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