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报》等8家新闻单位和记者被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期刊司司长艾利民向记者介绍了这8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 经查,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强制包括编辑人员在内的全报员工布置派发任务。 该报还与一些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上述单位付费在报上刊登新闻报道。 2014年3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共青团省委河南省纪委纪检组对河南青年报社社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西南商报》记者张浩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经查,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浩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促销事宜,以广告公司代表名义签订合同,向某镇政府拨付广告费4万元。在重庆。 费用。 2014年4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张浩作出警告、罚款行政处罚; 并对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浩已被吊销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胡雅珠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伟安等人,收受财物共计31.5万元。一家公司。 此外,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珠、刘伟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对他人举报负面新闻进行勒索,勒索财物共计17.8万元。 2013年5月、6月,胡亚珠、刘伟安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9月分别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珠的记者证,将胡亚珠、刘伟安列入不良职业记录名单,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采访等活动。终生编辑。
《茂名晚报》记者周翔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经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威胁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法建房等负面新闻,被13个单位和个人“封口” 。 总费用为26000元。 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二罪判处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没收全部赃款。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经调查,2013年8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建江等人前往山西省兴县,拍摄了一家石材厂的照片,并撰写了一份《情况报告》,并发送给该县环保、纪检部门。检查等部门以此为威胁,索要钱财。 一共5万元。 2013年12月,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于康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职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洲日报》记者郭丽君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初步查明,2013年8月,假记者王某、孙某以揭发忻州某中学非法收取赞助费为威胁,并索要7万元。 《新洲日报》记者郭丽君配合孙某某、王某某前去收钱。 8月27日,警方将前去收钱的王某某、郭立军抓获。 9月2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 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郭立军的记者证,列入不良职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初步调查显示,2014年以来,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通过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威胁曝光负面新闻,并向于某索要现金2万元。 杨林生于4月25日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杨林生的记者证,将其记入不良职业记录,并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南工人报》记者韦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初步调查显示,自2013年8月起,《河南工人报》记者韦浩帮助他人追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韦浩还利用记者身份,威胁发表负面报道,从事广告、赞助等商业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韦浩的记者证,将其列入不良职业记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艾利民表示,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 图像。 各新闻单位要汲取教训,强化管理责任,按照“讲政治、管队伍、讲纪律”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防范新闻敲诈勒索和假新闻,有效依法依规加强内部管理,对记者站、网站、业务部门、采编部等进行集中检查和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新闻敲诈勒索、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案件查处。 艾利民表示,对发现有新闻敲诈勒索、有偿新闻、有偿漏报等行为的新闻单位,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版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版许可证。 对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记者,将吊销记者证;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机构负责人必须移送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要采取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记者证,处罚一批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和责任人,以实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