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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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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报告2例本地游客确诊病例以来,截至10月24日24时,本轮疫情已波及11个省市,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64例,其中45例。甘肃省47例,内蒙古省47例,北京15例,陕西省14例,宁夏省19例,贵州省10例,河北省5例,湖南省5例,湖北省2例,湖北省1例。青海省、四川省1例。

疫情源头仍在追踪中,从传播链来看,与旅游团有关。 根据目前的流通和病毒测序结果,该病例的完整病毒基因组序列与国内此前疫情同源性较低,提示本次疫情是由新的境外输入源引起的。 本轮疫情多点快速发展。 预计随着风险人群识别排查的持续进行,未来几天发现的病例数将继续增加,疫情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我省输入性疫情风险较高。

为有效应对输入性疫情,切实构筑“外防内反弹”的坚强防线,我省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

完善“应急联动”应急响应机制

保持省、市、县三级常态化防控指挥组织和工作体系,人员相对稳定并始终处于活跃状态; 完善紧急过渡期间指挥升级、扁平化管理、工作组快速响应和专人值班作业机制。 进一步提升流向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能力,推动多轮次、全覆盖、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当地原发阳性感染后24小时内指挥系统快速转入应急状态被发现。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聚集性疫情应对指南》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机制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坚决走在疫情前。

加强国内重点地区抵、返浙江人员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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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努力找人。 各地落实“四方责任”,强化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和“五保一”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涉疫情人员。 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涉疫情人员数据要求24小时内完成实地排查管控;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近期我省涉疫地区旅游团体和人员名单进行全面排查,省区协调巡查组及时下发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各地、行业部门、单位、社区要全面了解辖区群众近期出行情况,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责任落实,提醒近期有过浙江旅行史、返浙人员、有疫情相关地区居住史的人员,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报告。尽快,鼓励来浙及从疫情发生省份返浙人员主动接受核酸检测。

二是细节上做好人的闭环管理。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封闭管理地区和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间同空间的陪伴;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所在县(市、区)其他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 对于来浙和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市回返浙江的旅客,要求旅客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境。 来浙人员、返浙人员应遵循“2+14”健康管理措施。 对实行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健康码分配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控办〔2021〕70号”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三要扎实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防疫政策措施和安全出行知识的宣传引导,坚持多种疾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合力做好重点防控工作。秋冬季节的传染病,如流感。

规范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严格对重点风险人群实行定期核酸筛查,确保核酸检测频率和质量。 有效监测高风险岗位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场所、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等)人员健康状况,上班期间隔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责任; 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可检测两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非一线人员可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反馈,并在结果出具前到医疗机构观察; 其他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反馈。 当地初筛阳性标本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2小时内网上直报,4小时内完成重新采集复检。 整合利用疫情报告系统病例、发热门诊监测、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生素四大类药品监测、网络媒体信息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增强疫情早期发现能力。

加强旅游出行和聚集活动管理

重点对外省旅游和来我省旅游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因公出差审批和因私旅游管理,暂停团体/团体旅游。组织(或批准)前往有当地感染者的地区和城市旅行、休养和旅行。 全省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 景区接待游客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能力的75%。 恢复“健康码”与行程卡联查。 严格执行测温、亮码、佩戴口罩等措施。 “一米面”、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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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等封闭公共场所的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参加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馆容量的6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线上可举办、线下不得举办”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展览活动; 严格演出、体育竞赛、展览、销售等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监管。 按照“谁持有、谁负责”、“哪里持有、哪里有责任”的原则,原则上有当地阳性病例所在城市(市、区)旅行史的人员14天内不得邀请参加会议活动,并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体。 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措施。

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截至10月24日,我省12岁以上人群累计接种新冠肺炎疫苗1.17亿剂。疫苗19种,5718万人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全国疫苗接种任务完成率为112.1%。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12岁以上人口免疫接种率达到100.3%。 近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启动18岁以上人群集中免疫工作。 截至10月24日24时,全省共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注射47.12万剂,重点人群完成率为23.56%。 。

发布会介绍,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扩大了疫苗接种人群年龄范围,将疫苗接种人群年龄由12岁以上调整为3岁以上。 我省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疫苗接种,12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疫苗接种。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志平表示,目前,我国已批准用于3-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 12-17岁及成人的免疫程序与原灭活冠状病毒疫苗相同。 他们均接种2剂,间隔至少2-3周(详情见说明书)。

鉴于3-11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性,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在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进行,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代为签署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接种疫苗前,家长或监护人应了解COVID-19疫苗接种的知识和流程以及孩子的健康状况,并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疫苗接种证明等。在接种地点,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等。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孩子的健康状况、心理压力、接种禁忌、病史等。 疫苗接种过程中,家长(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保持一米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接种疫苗后,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 如果您感觉身体不适,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