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文化旅游资讯 关于印发〈淮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0号)
(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营销和对外合作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区旅游发展。 (八)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规定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为。依法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及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导督办办理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和振兴。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和传播工作。 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出的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查。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控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负责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 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博物馆的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大型对外及香港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澳门和台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