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可在同一张A4纸上)。 如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无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已向公安机关办理出境登记并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以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赴港澳地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收到意见后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四)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的,一律予以批准,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和“f”字样根据申请签发签注(访问签注)。 “F”签证类型有效期为一次3个月和两次3个月(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7天。 签注用完后,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 个人旅行申请数量没有限制。
(五)持个人探亲签证,可在有效期内自行前往香港、澳门,无需参加旅游团。
(六)办理时限:如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再次申请加签,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申请个人前往香港、澳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香港、澳门的相关法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对在港澳地区有违反当地法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诈骗等行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一年至五年内不予批准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