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旅厅发布 11 条暑期旅游消费提示,快来看看
一、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出行准备。请关注云南省旅游、气象、交通、卫生等部门发布的宣传提示,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措施,做好出行攻略,合理安排行程和出行时间,尽量避开热门景点或景点高峰时段,14天内不前往仍有病例的地区,采取景区门票预约政策,错峰出行。
二、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游客报名旅游团时,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确认经营范围,判断对方是否正规。正规旅行社对定价、线路安排有明确的标准,了解对方的规模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会给游客带来更好的旅游体验。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旅游线路产品,不要轻信“熟人介绍”和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方式组织的旅游团。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购买保健品或保险送免费游”等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一般通过购物安排、额外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得返利,以弥补团费差额。这样的价格会让游客付出更高的代价。
三、旅游合同一定要签订,注意法律条款。组团出游,一定要到旅行社营业处或门店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云南2017年7月已启用电子旅游合同,旅行社必须在旅游监管平台上与游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阴阳合同。合同应包括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游览项目、服务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云南禁止旅行社安排、推荐游客到门店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游客在签字盖章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组团须知,充分了解合同责任,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四、不往私人账户转账,索要正规发票。游客在支付旅游团费前,一定要了解旅游合同中详细的行程费用及费用(交通、餐饮、住宿、导游费、门票等)的区分。正规旅行社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团费应转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时要注意核对,警惕私自转账要求,否则资金可能被骗走,不可掉以轻心。支付旅游团费后,索要正规发票,仔细核对信息、金额是否与约定相符,是否是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五、应购买旅游保险,防范意外损失。旅游途中,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疾病等。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支付旅游费用时,应向旅行社咨询清楚是否足额购买了云南旅游保险套餐,是否要求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虽然旅游保险不能包办一切,旅行社也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意外损失,但旅游保险可以减少游客的意外风险损失。
六是疫情防控要落实到位,个人防护要做好。云南旅游期间,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政策,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尽量避免接触公共设施设备。在景区内有序排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配合测温、健康码查验、流量控制等措施。在密闭、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就餐人数,不建议带生活不能自理的婴幼儿到厅堂就餐。建议就餐前预约,错峰就餐,避免拥挤,发热者不要进入餐厅。注意咳嗽礼仪,建议使用公筷公勺。如无必要,尽量不聚集,尽量不参加大型聚会,避免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进口海鲜等。 旅行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七、严禁选择跟团游、诱导购物。跟团游云南的游客应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会以“企业复工复产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平安店、赠送亲朋好友、祝福亲人”等名义诱导消费,以“玉石、银器、茶叶、当地土特产药材”有“升值空间”、“能包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诱导购物。旅行中请不要购买不必要的旅游产品,如发现应及时举报。如需购物,一定要货比三家,还应清点商品,确保商品完好、配件齐全,购物时一定要核对单据,妥善保存购物小票,以保障自身权益。 避免因导游的劝说而“不买又不好意思”,也不要因“大家都买,所以我也买”而盲目冲动消费。
八、如您选择自驾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请您提前检查车况,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乘车、驾驶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要让十二岁以下儿童坐在机动车副驾驶座位上。远途出行的自驾游客,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的规定,避免疲劳驾驶。
九、必须遵守文明公约,理性处理纠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树立文明旅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国和有关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做文明旅游者。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游客要保持文明理性心态,冷静处理,注意收集、留存各种证据材料,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沟通,双方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不得用过激的言辞和行动人为扩大损失或激化矛盾。
十、注意旅游安全,发生意外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如果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要尽快到就近的医院就诊,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以便事后获得相应的赔偿。
十一、应留存发票证据,旅游维权要合理。有些旅行社态度前后矛盾,行程前积极主动,行程结束后态度就会大变,旅行社、导游经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游客要注意留存证据,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以及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并提供证据、发票和记录,依法合理维权。特别要注意的是,投诉期限为旅游合同终止之日起90天,超过期限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提醒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云南省旅游投诉热线“0871-96301”或下载“游云南”App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