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旅游局开展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深度挖掘旅游购物潜力,结合《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之际,杨凌示范区旅游局现决定开展杨凌特色旅游产品大赛评选活动,树立杨凌特色旅游产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现将大赛评选流程通知如下:
1.活动名称
杨凌特色旅游产品大赛
2、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农业局、杨凌电视台、西北农林大学团委。
三、竞赛选拔时间
2016 年 4 月 27 日
4、选择地点
杨凌植物园(暂定)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前,各参赛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参赛产品照片及说明(参见参赛产品照片格式标准提交要求)。
(二)4月26日前,示范区旅游局对所有参赛产品进行统一编号。
(三)4月27日上午8点前,各单位将报送的产品统一运送至杨凌植物园指定展位,并编号进行展示。
(四)4月27日上午10点,杨凌特色旅游产品大赛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正式开始。 4月27日下午16:00,评选活动结束,参与产品退回。
六、参赛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大赛产品范围为具有杨凌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且为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产品。
(二)历届中国旅游产品大赛中荣获金、银、铜奖的产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三)每件参赛产品零售价不超过5万元; 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并且体积不宜太大。
(4)主要材质、工艺相同的产品可合并为一项(多项)提交。
7. 提交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应按时提交参赛产品图片及报名表。 参赛产品照片格式要求:提交同一商品高清图片2张(一件指同材质的1件或多件),jpg格式电子文件。
(二)参赛产品应为具有杨凌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产品(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 参赛产品必须具有地域性、适销性、实用性、创新性、科技性、特色性,具有突出的旅游产品特色。
(3)各类参赛产品不能重复提交。 历届中国旅游产品大赛获奖作品不得参加比赛。 原则上,每个参赛产品应采用相同的材料。
(4)参赛产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名表填写。 4月25日中午12:00前未能按要求报名的,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五)参赛产品零售价每套不超过5万元,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宜过大。 产品必须是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是孤儿产品。
(六)参赛者或单位必须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知识产权的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八、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共评选出杨凌特色旅游产品金奖2枚、杨凌特色旅游产品银奖3枚、杨凌特色旅游产品铜奖5枚。 颁发证书。
(二)评分构成:
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分占70%; 大众选择分数占30%。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活动,我们将筛选部分旅游产品提交省旅游局参加2016中国旅游产品大赛。 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符合竞赛规则的产品业主应同意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产品博览会。 展位费和布展费用由省旅游局承担,统一设计、制作、布展。 各参展商需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