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受访者跟团游遭遇强制购物,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天气好,风景好,人也好
旅行应该是一种放松和快乐的体验。
但遇到强制消费就没那么好了……
据新浪“315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曾在跟团游时遭遇过强迫或诱导购物。↓↓↓
“你经历过强迫购物吗?”
因为身在异乡,“寄人篱下”,大多数游客都会选择回避此类事件,默默承受“损失”……
国家旅游局昨天公开征求新《旅行社条例(送审稿)》意见,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收费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今后可能被限制乘坐航班或者出国旅游;同时,若游客被旅行社强制购物,有权要求旅行社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退货。
被迫购物的游客可以要求退货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强制购物、自费购物现象,新规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写明购物人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款、停留期限;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达成协议,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说白了,所有需要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都是不能蒙在鼓里的,需要游客同意签字后才会生效。
一些旅行社还与商家勾结,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等名义牟取“黑心钱”,甚至殴打、限制行动自由、恐吓、辱骂、咒骂游客,强迫游客参加。这些“旅游路上的噩梦”也在新规中被明令禁止!
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还已购买的物品和参加单独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并垫付退还款和退还单独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游客需准备返程证明
不文明行为记录或影响出境旅游
限制了旅行社的一些“黑心手段”
我们游客也应该文明出行
你知道吗?你不经意间发现的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会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你不能否认你的债务!
甚至乘坐飞机和出国旅行也会受到限制。
针对中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出现违法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游客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通报,根据征信系统中的记录,可采取一定期限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我国目前已建立游客黑名单机制,限制出行、限制登机的规定,是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进一步细化。
刘思敏:纪律处分措施落实有难度
你知道游客的哪些行为算是“不文明”行为吗?
不要让一次冲动、不慎重的不文明行为成为自己身上的“污点”!游客在国内外旅游过程中,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被记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
下面我们来看看,哪些行为会被记入“不文明记录”,切记避免走这些“弯路”:
(一)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
(3)侵犯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
(4)损坏、毁坏旅游景区文物古迹的;
(5)参与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的;
(六)不听劝阻、警告,进行危害自己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活动的;
(7)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
(8)违反旅游场所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
(九)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以不合理低价招揽顾客 最低罚款3万元
桂林往返游“680元”、韩国游“399元”、港澳游“199元”,甚至还有不到1000元的欧洲游……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硝烟弥漫,这些诱人数字背后的“花招”其实都是引诱你的“陷阱”……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旅行社、旅游网站经常推出超低价旅游产品,对此,条例指出了多项违法行为。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服务费用的标准要求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相比较而言,旧版规定虽然没有如此详细的罚款数额规定,但“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较新版有所加重。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大量不合理低价产品,消费者有时难以辨别。罚款的规定只是一方面,未来能否落实也是关键。其实,对不合理低价的处罚力度还可以更大,不仅体现在罚款金额上,还包括将相关旅行社列入黑名单,让违法者被罚一次之后,心里非常痛。
最后小编想说一句:少点黑心招数,多点正品,游客自然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