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出推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省旅游文化资源调查、利用和保护。 统筹全省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推动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
(四)引导推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和全区域旅游建设。
(五)指导全省重点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方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学艺术作品。
(七)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和推动全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和发展,负责全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普及。
(十)指导全省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对全省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
(十一)指导全省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推动全省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制定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省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海富办公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富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15层
白龙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