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深夜大理街头裸拍引关注 警方已介入调查
近日,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多张疑似情侣男女的大幅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两人赤身裸体,多次挑衅动作,无法直视。
25日13时许,云南省大理公安局官方微“大理公安”发布消息称,针对此次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侦查情况将通过大理公安微博和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
“情侣”校门裸照
25日,记者试图联系两位拍摄对象,但截至发稿,他们没有收到回复。从照片上看,两人是在人烟稀少的半夜在大理街头拍到的,没有看到围观的人。
照片中的主要人物是一男一女,年龄不大,瘦弱,留着长发。大部分照片都是两人全裸拍摄的。照片中,两人动作挑衅,照片拍摄于大理四中人民路标、音乐吧前、春夏秋冬青年旅舍外。
在一张照片中,男主角双手捧着朱红色的铁门从地上跳起来,双腿张开,背对着镜头赤裸,铁门上有大理四中的标志。
发帖人的微博删除了图片并改名
根据多位网友的截图,照片发布者曾被命名为“便便是个野孩子”。
25日,记者发现该微博似乎最初发布了这些图片,该微博内容已被删除至2015年9月。从那时起,博主的网名已经更改了几次。地点从成都改为北京。
截图显示,这组照片是在25日上午短时间发出的,配文是“每个城市都会有人民路,对我来说,大理的人民路更亲切”。”
这张大胆的照片引起了网友的争议
截至25日23时30分,标题为“情侣大理拍裸照”的话题已被阅读超过56万次,不少网友表示,不要把色情当成艺术,真正的人体艺术与色情无关。也有网友表示希望两位摄影师向大理道歉。
在大胆照片的背景中,大理四中是一所初中,学校里的学生大多是未成年学生。有家长担心,照片发布后,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影响。“当我进出校门时,我感到鸡皮疙瘩到处都是。”大理四中的一名初中生表示,学校大部分学生已经了解了此事,学校尚未就此事表态。
25日上午10点左右,大理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作家、理事史怀基在微博上转发了两人的大幅裸照,并发布了标题“滚出去!达利不能忍受以艺术的名义进行淫秽“。后来,施瓦吉在微博上发了多条帖子,称有人威胁要“杀死转发照片的人”。
昨晚,石怀基告诉记者,他是土生土长的大理人,因为愿意和大家分享大理的故事,所以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微信公众号。“当我看到这些照片时,我非常生气,我写了一篇文章并添加了我自己的想法。施瓦吉说。
石怀基认为,两人在大理的公共场所拍照,包括一所中学,照片发布后,引起了大理当地市民的关注,“大理有很多传统的白族公民,裸照还涉及学校,大家都非常愤怒。”
石怀基表示,在受到陌生网友的威胁后,在微博上,他@相关警方核实了微博,并将相关截图发给了当地网警。
焦点 1
上传裸照违法吗?
该律师表示,裸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上传或受到行政处罚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两人的行为确实不妥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身体,情节恶劣,可以拘留不少于5天但不超过10天。因此,两人的行为不仅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还应该被怀疑违反了《治安管理法》。
此外,在互联网上发布照片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籍、期刊、图片、影片、视听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常莎表示,经核实,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上传和转发者将被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并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图像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令人发指的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友看到大尺度照片应该怎么做?
常莎表示,市民和网友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联系警方,网友也可以向网络管理平台负责人举报,避免类似图片的传播。同时,市民和网友应注意,向朋友传播类似图片,或转发他人上传到互联网上的类似图片,也属于传播淫秽内容的行为,如果传播量达到一定要求,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焦点 2
是艺术还是色情?
专家说,界限很难把握;但是,相关行为应强调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民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人的行为更加敏感、暧昧和暧昧,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风俗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他的主观目的不是违反社会公德,而可能更像是一种社会表现。
“在这件事上,我们首先要确定是不是艺术创作,然后看她拍的照片是挑衅的还是纯粹的。目前,我们的艺术创作与色情和低俗之间的界限有些模糊,界限难以把握。刘思敏说,从照片上看,摄影师选择了一个特殊的时间段,尽量避开人群,尽量不打扰当地人,“而且他创作艺术的动机很明显,没有色情的味道,也没有挑衅。这种艺术冲动和思想应该被社会所容忍,但也应该遵守现有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仁德和道德,尽量不干涉他人。”
此外,刘思民提醒,相关行为应在现有道德框架内,强调公序良俗,否则有被处罚的风险,“对当事人来说,我们可以劝诫她,但对大众来说,如果有人有个性化的创作或表达,应该宽容多于谴责。”
“两人的行为不提倡,但不应该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让两人'滚出云南'。”“刘思民说。
对
@oo西宝:打着艺术的旗号,在这样的公共场所拍亲密照,已经是对大众的不尊重,对大理的不尊重,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人民路不是你自己的小床,打着艺术的名义,以淫秽的实践为名,打着爱大理的口号......这样的行为,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赶紧滚出大理!
中性
@鸟儿:我的观点是,如果你确保在拍摄过程中没有人被迫看到,并且现场没有未成年人,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受惩罚地拍照。但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应该向公众发布照片。
是的
@亚喵喵:我不认为拍裸照是对别人的冒犯,晚上拍照是一件比较私密的事情,白天不是。如何让人生气。在一个国际旅游城市,大声喊出游客的声音让出去,该是多么的不宽容。如果违反了良好的习俗或规则,则应受到惩罚。是的,作为一个业余健身爱好者,我有话要说!